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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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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苏中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7.42%,主要原因是公司化工贸易预付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6.4%,主要原因是公司油漆款按工程进度滚动付款影响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500.21%,主要原因是公司化工贸易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50.48%,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零星工程款、备用金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3.74%,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减少影响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6.04%,主要原因是投资东方天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的投资款在报告期内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满足金融资产条件,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影响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8.17%,主要原因是投资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10,940万元影响所致。

8、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8.52%,主要原因是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购置办公楼转为固定资产影响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回四川天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东方天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满足金融资产条件,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影响所致。

10、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6.08%,主要原因是公司化工贸易规模扩大,为满足其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增加银行贷款影响所致。

11、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43.73%,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增加影响所致。

12、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5.11%,主要原因是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期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13、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0.81%,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货款减少影响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1.57%,主要原因是公司2016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发放完毕影响所致。

1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0.18%,主要原因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增加影响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8.01%,主要原因是公司化工贸易规模扩大影响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1.29%,主要原因是公司化工贸易规模扩大影响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52.09%,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件规定,将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费归到该科目核算影响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4.40%,主要原因是公司确认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44.13%,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四川天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00万元补偿金影响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6.67%,主要原因是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影响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5.45%,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2月16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三方共同出资在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设立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此次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2017年3月8日,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投资设立的参股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投资协议支付投资款10,940万元。

2、因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正在酝酿涉及到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因化医集团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公司重大事项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17-001);公司于2017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170044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2017年1月23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44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经公司审慎研究,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的《2017年第四次(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及《2017年第二次(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44号),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2017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重庆化医紫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紫光”)出具的《关于协议终止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函》,该函提及,2017年1月,国内突然爆发较为严重的禽流感,导致禽蛋饲料需求锐减,饲料企业生产开工不足,蛋氨酸需求量明显减少,导致其价格跌幅较大,从而对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紫光”)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受不可抗力因素禽流感爆发的影响,预计宁夏紫光2017年全年业绩将同比下滑。鉴于重庆紫光预计宁夏紫光不能完成2017年承诺业绩,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并与交易对方重庆紫光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发布的《2017年第六次(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及《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62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3、2015年11月4日,公司与四川天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晖昌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天晖昌宇拟将其持有的南江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同意受让。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若四通公司取得石墨矿采矿权许可证,双方再据此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天晖昌宇将按照协议规定将四通公司10%股权转让给公司,2015年11月,公司已支付天晖昌宇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由于四通公司未能在12个月内获取石墨矿采矿权许可证,公司鉴于四通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天晖昌宇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期限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延续到2017年5月31日止,待四通公司将石墨矿税费一次性缴纳完毕后再执行协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四川天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2017年5月公司收到天晖昌宇《关于解除共管资金的通知函》,由于现阶段金融政策及天晖昌宇企业性质,无法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渠道获得贷款,因此天晖昌宇无法在2017年5月31日前筹集到取得采矿权许可证所应缴纳的资源价款人民币3亿余元,导致天晖昌宇不能在约定时间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天晖昌宇愿意按照之前与我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天晖昌宇通知我公司:(1)天晖昌宇将于本通知签发之日起,放弃并解除天晖昌宇拥有的对双方于2015年11月4日签订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天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中第四条关于共管资金的监管权,并将积极协助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2)在解除对共管资金的共管后,由于天晖昌宇目前正在办理采矿证,资金非常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天晖昌宇将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我公司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补偿金,并将于2017年12月31日前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其余人民币2,500万元将在2018年6月1日前支付完毕。公司收到天晖昌宇《关于解除共管资金的通知函》后,在天晖昌宇配合下,于2017年5月25日收回我公司与天晖昌宇共同监管的以我公司名义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全部利息。2017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天晖昌宇向我公司支付的人民币300万元的补偿金,公司将积极催收天晖昌宇应支付给我公司的剩余补偿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四川天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4、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2017年第1次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渝三峡油漆销售有限公司及分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予以注销,成都渝三峡油漆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

5、经公司2017年第27次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报告期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江苏道蓬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63.16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江苏道蓬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公司于2017年8月实缴增资款81.94万元。江苏道蓬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石墨烯涂料及碳纳米新型材料应用开发、生产;防腐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钢结构设计、制作、施工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苏中俊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7-040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八届十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八届十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5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苏中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40%股权的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关西”)搬迁至新址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7亿元人民币,建设期限1年,其中7,000万元人民币由重庆关西以其自有资金解决,剩余1亿元人民币计划通过出让现工厂土地方式筹集。因重庆关西现工厂的土地需等新工厂建设及搬迁后才能出让,为解决重庆关西新工厂建设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公司与重庆关西的另一股东关西涂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计划对重庆关西提供财务支持,筹措资金金额1亿元人民币,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公司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关西涂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该筹资额只可用于新工厂建设用。公司拟对重庆关西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到期归还。关西涂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与重庆关西、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6,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协议》,公司于2017年10月与重庆关西签署4,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1年,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根据重庆关西实际需要分期支付。

重庆关西作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能有效控制风险。本次向重庆关西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重庆关西既定经营计划的实施。除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重庆关西的另外股东关西涂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重庆关西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归还借款的风险,风险可控。本次向重庆关西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借款的使用用途、还款期限明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提供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鉴于公司董事长苏中俊先生为重庆关西法人代表、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伟林先生为重庆关西董事,因此上述2位董事为关联董事。

本议案关联董事苏中俊先生、张伟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7-041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八届七次)监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八届七次)监事会于2017年10月25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汝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关西”)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重庆关西实际情况和既定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重庆关西经营计划的实施,支持重庆关西的持续发展。除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重庆关西的另外股东关西涂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重庆关西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归还借款的风险,风险可控。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7-04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涂料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

● 财务资助金额:4,000万元

● 财务资助期限: 1年

●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

●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1、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关西”)是由我公司与关西涂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西中国投资”)于1995年4月共同出资,在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的以生产汽车、摩托车、工程机械、铝型材用涂料的专业涂料公司,我公司占40%的股权,关西中国投资占60%的股权。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2楼18号(经开区拓展区域内)。

现因重庆关西工厂周边环境及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已无法满足重庆关西扩大再生产及产品升级换代的需求,加上近年来建机用涂料、水性用涂料的大幅增加,重庆关西目前的设备生产能力已趋于饱和状态。在充分考虑到员工出勤交通、化工企业入驻条件、土地价格等因素后,重庆关西与重庆市巴南区签定协议,将工厂搬迁至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麻柳功能区组团。重庆关西已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土地合同,并取得了编号为202D房地证2015字第00402号的房地产权证,土地坐落:巴南区麻柳嘴镇梓桐坝村,土地使用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56,422平方米,重庆关西已支付完毕土地款1,990万元人民币。

重庆关西搬迁至新址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7亿元人民币,建设期限1年,其中7,000万元人民币由重庆关西以其自有资金解决,剩余1亿元人民币计划通过出让现工厂土地方式筹集。因重庆关西现工厂的土地需等新工厂建设及搬迁后才能出让,为解决重庆关西新工厂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关西中国投资计划对重庆关西提供财务支持,筹措资金金额1亿元人民币,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该筹资额只可用于新工厂建设用。

关西中国投资已于2017年6月与重庆关西、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可根据重庆关西实际需要分期支付。

公司为支持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新工厂建设及搬迁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重庆关西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1年,借款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到期归还。公司于2017年10月与重庆关西签署4,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1年,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根据重庆关西实际需要分期支付。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苏中俊先生、张伟林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提供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2楼18号(经开区拓展区域内)。

3、成立时间:1995年4月17日 。

4、法定代表人:苏中俊。

5、注册资本:710.9万美元 。

6、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 40%股权、关西中国投资持有 60%股权。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涂料、工业用涂料、重防腐涂料等。

8、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重庆关西资产总额22,543.14万元,负债总额3,468.20万元,所有者权益19,074.9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53.51万元,净利润1,729.5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重庆关西资产总额24,555.03万元,负债总额3,754.98万元,所有者权益20,800.05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945.98万元,净利润1,725.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40%,本公司董事长苏中俊先生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伟林先生为该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之情形,重庆关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重庆关西构成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重庆关西不存在重大担保、抵押等事项。

11、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重庆关西签署了借款协议,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财务资助对象

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我公司占40%的股权。

(二)财务资助金额

公司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

(三)财务资助期限及方式

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根据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实际需要分期支付。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

1、本协议借款利率根据协议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确定。

2、计息期间为季度,首次计息期间自提款之日至下一个付息日(银行计息日),其后的每个计息期间自前个计息期间届满日至下个付息日。

3、利息计算方法为本协议借款年利率乘以借款金额,乘以实际借款天数,除以360天。

(五)借款用途

借款只能用于重庆关西的新工厂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要求重庆关西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公司要求重庆关西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协议终止之日。

(1)重庆关西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公司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重庆关西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重庆关西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4)重庆关西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公司权益的重大事件。

3、重庆关西不能按时支付利息、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公司有权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按未追回部分的0.05% 每天加收逾期违约金。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是为解决重庆关西新工厂建设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为重庆关西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重庆关西的做大做强。本次财务资助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除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重庆关西的另外股东关西中国投资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6,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重庆关西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归还借款的风险,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重庆关西作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能有效控制风险。本次向重庆关西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重庆关西既定经营计划的实施。除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重庆关西的另外股东关西中国投资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重庆关西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归还借款的风险,风险可控。本次向重庆关西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借款的使用用途、还款期限明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重庆关西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重庆关西实际情况和既定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重庆关西经营计划的实施,支持重庆关西的持续发展。除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重庆关西的另外股东关西中国投资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重庆关西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归还借款的风险,风险可控。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对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重庆关西暂时性资金短缺的情况,可以支持重庆关西的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助力其实现快速发展,有利于重庆关西的做大做强,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财务资助定价公允,重庆关西的另外股东关西中国投资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关西未来得到良好的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九、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对重庆关西提供财务资助外,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亦无逾期情况。

十、其他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4、公司与重庆关西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7-04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