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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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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彩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镇国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包银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罗姆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筹)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CJC INVESTMENTS, L.P.和上海雷盟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江苏罗姆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筹)。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 285.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1%,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具体详见2017年9月7日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江苏罗姆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筹)的设立材料已提交,尚需工商管理部门审核。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彩红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如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淮河路3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彩红女士主持,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通过书面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如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淮河路33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监事管新、朱建华、孙维正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现场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2017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24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2017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36 公司简称:如通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