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对全资子公司--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
2017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对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锦州鑫汇”)增资方案进行修订,将原增资方案中的“以设备及仓储类实物资产对锦州鑫汇增资”变更为“将目前所拥有的与资产租赁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划转至锦州鑫汇”,用于形成锦州鑫汇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具体权益的构成授权公司总裁依据届时划转资产负债的审计情况及相关政策确定。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进行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截至本报告日,相关划转事宜正在办理中。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事宜
为进一步支持业务开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利率为固定利率,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3、关于终止与辽宁宝地合作事项的事宜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辽宁宝地合作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辽宁宝地及相关方签署有关协议,收回投资款、委托贷款及相应回报。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委托贷款本金及其应收利息已全部收回。
4. 收购武汉信通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间接参股大通证券事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金融投资布局,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武汉信通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间接参股大通证券的议案》,锦国投拟出资18.86亿元收购西藏乾越持有的武汉信通利达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锦国投持有武汉信通利达100%股权,间接持有大通证券14.29%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报出日,相关收购事宜已经办理完毕。
5、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事宜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已经 2017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交易商协会2017年第50次注册会议接受了我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发布了中市协注〔2017〕 SCP230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9)。
6、关于成立保险经纪公司事宜
为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锦国投”)拟参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合作方自身原因,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审议通过,原方案变更为由锦国投独资设立。详见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方案暨取消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2017年9月26日,锦国投在天津自贸区设立锦港(天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经营期限30年。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健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0),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锦州港杂货码头分公司等四家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现有作业公司为基础,设立锦州港杂货码头分公司、锦州港输油分公司、锦州港集装箱码头分公司以及锦州港轮舶分公司,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不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采取非独立核算的财务核算机制。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分公司注册相关的法律文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并具体负责设置各分公司组织架构。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锦州港口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此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17-05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
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 登记时间:2017 年 11月10日。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 2017年11月10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刚、张莞怡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 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7-05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内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7-05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招标,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6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董事会关于选聘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召开了2017年审计机构招标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均参与了此次招标,经过对应标单位招标文件的综合比较、审查评议、打分,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公司就此次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无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5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体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执业资格和国有央企审计资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综合评价中名列第十名,在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名列第六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经验。目前的常年服务客户3000余家,其中包括上市公司200余户。具有一支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特殊要求的专业团队,并多年承担港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熟悉港口企业的行业状况、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流程。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86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招标过程符合公司《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人,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参加表决的监事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出本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锦州港杂货码头分公司等四家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