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利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志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斌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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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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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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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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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货币资金的增加:本期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支付的货款减少,资金余额增加。
②应收票据减少:本期将收到的票据背书转让及票据到期贴现致应收票据减少。
③其他应收款增加:公司本期支付其他暂付款增加。
④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本期预付部分新项目或技改项目所需设备款。
⑤应付票据增加:本期公司使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⑥预收款项的增加: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发”)预收部分产品货款。
⑦ 应交税费的减少:本期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税金。
3.1.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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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湖南国发为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加大检修改造力度,产量下降,农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销量减少,农药行业销售收入下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②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本期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③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按规定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计入本科目。
④财务费用同比增加:本期利息支出增加。
⑤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本期公司医药流通行业回款周期增长,应收账款增加,账龄增加,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⑥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公司本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减少。
⑦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本公司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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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本期公司用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
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本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减少。
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子公司湖南国发本期归还部分借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投资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情况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入伙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总规模暂定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缴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的基金份额。资金分三期缴款:第一期缴款30%,具体缴款时间由普通合伙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期缴付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缴款40%;第三期缴付期限为2019年1月31日,缴款30%。详见2017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入伙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尚在募集期内。公司尚未支付第一期投资款。
(2)湖南国发控股51%的子公司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5年6月11日,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泽环保公司”)与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文桥镇政府)签订了《废物处理处置合同》,为文桥镇政府处置了工业废物及包装物。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德泽环保公司将文桥镇政府诉至法院。临湘市人民法院做出(2015)临民初字第1842号民事判决,判决文桥镇政府向德泽环保公司支付废物处置款203.03万元。文桥镇政府不服判决,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7月15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湘06民终74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报告期末,德泽环保公司已全部收回废物处置款。
(3)控股子公司农药公司放弃农药生产资格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国发海洋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药公司”)为国家定点的制剂生产企业,已于2012年起全面停产。2016年底,农药公司与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自愿放弃农药生产资格。经工信部批准退出农药生产资质后,农药公司不再具有农药生产资质,也不再生产和销售农药产品。放弃农药生产资质的帮退费为1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农药公司尚有15万元帮退费未收回。
(4)湖南国发与福建浩伦东方资源物产有限公司的诉讼情况
福建浩伦东方资源物产有限公司(简称称福建浩伦公司)原为湖南国发的合作方。2014年,湖南国发因未如期收到货款,对福建浩伦公司提出法律诉讼。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2月16日做出(2014)岳中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浩伦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南国发公司相应款项。
2015年8月3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15)岳中执字第5-2号。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然而尚未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司法机关无法进行强制执行。2015年公司已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福建浩伦公司尚欠湖南国发公司货款2,886,641.35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利斌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1-9月份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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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甲维盐产品产量与销量为折百量,其他产品产量与销量为实物量。2、杀螟丹已于2016年停产,所销产品为库存。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价: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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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市场逐步回暖,产品销售价格基本呈上涨趋势。仲丁威、异丙威,涨幅达到22%以上。
2、本报告期杀螟丹销价比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原因是:受市场需求影响,该产品2016年已停产,本年度所销产品为库存。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单价: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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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报告期相对上年同期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甲维盐产品原料阿维菌素均价上涨8.06%,而邻异产品主要原料丙烯均价上涨了12.12%。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538 公司简称:国发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