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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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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上文化中心(上海市平型关路1220号3楼131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总数:538,448,256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仁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 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上海交运(集团)

公司(持有股份328,271,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嘉驰、崔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