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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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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曾凡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四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娅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成果与利润构成变动分析

利润同比变动表:

报告期利润构成变动情况表:

1. 营业收入的变动,主要是受国内外市场需求大幅反弹的影响,公司轴承产品销售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使得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也大幅度增长;其中:轴承产品销售增加15,846万元、齿轮及齿轮箱销售增加1,457万元、红旗针织机销售减少568万元、汽车配件销售增加119万元、粉末冶金销售增加266万元、滚动功能部件销售增加1,199万元;材料让售及租金等其他业务收入增加5,712万元。

2. 营业成本的变动,主要是受营业收入增减变动的影响;其中:轴承产品增加9030万元、齿轮及齿轮箱增加757万元、红旗股份针织机成本减少661万元、粉末冶金增加167万元,汽车配件增加54万元,滚动功能部件增加1,114万元,材料让售及租金等其他业务成本增加4,727万元等。

3. 税金及附加的变动,主要受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相应影响流转税缴交,税负有所增加。

4. 销售费用的变动,主要是受销售收入增加影响。

5. 管理费用的变动,主要系母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新产品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460万元,同时咨询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有所减少。

6. 财务费用的变动,主要受新增银行贷款影响,以及受本期汇兑损益、现金折扣等因素影响,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7. 资产减值损失的变动,主要受计提存货跌价以及坏账准备变动影响。

8. 投资收益的变动,主要是公司本期出售股票取得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64万元影响。

9. 其他收益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最新规定,将本期营业外收入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计入其他收益。

10. 营业利润的变动,主要是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所致。

11. 营业外收支净额的变动,主要是报告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最新规定,将营业外收入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计入其他收益,从而减少本期的营业外收入。

12. 利润总额的变动,主要是受报告期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期间费用变动的影响。

13. 所得税费用的变动,主要是受利润总额变动以及递延税额的影响。

14. 净利润的变动,主要是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变动的影响。

15. 少数股东损益的变动,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变动所致。

16. 研发支出的变动,主要系本公司新产品研发及军工项目产品研发费用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5、资产负债及权益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

1. 资产总额的变动主要是报告期集团增加长期借款25,000万元,增加短期借款4,000万元,同时受本期实现的经营利润、本期分派的现金股利及期末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等影响。

2. 货币资金的变动,主要受本期新增借款以及投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影响。

3. 应收票据的变动,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货款的汇票结算量增加影响;其中:母公司增加6,635万元、永轴公司增加945万元、三齿公司增加786万元、红旗股份增加57万元等。

4. 应收账款的变动,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以及下游企业货款结算期延长所致,主要有母公司增加6,209万元、永轴公司增加489万元,红旗股份增加796万元、闽台龙玛公司增加322万元、三齿公司减少196万元等。

5. 预付账款的变动,主要受预期原材料——钢材价格将上升而在价格低位预付采购款等影响。其中:母公司增加121万元、子公司永安轴承增加505万元、三齿公司增加108万元、红旗股份增加108万元等。

6. 其他应收款的变动,主要受与其他单位往来款项以及员工备用金增加影响。

7. 存货的变动,主要是销售规模的增加,公司适当增加产品库存满足销售供给。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动,主要受母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兴业证券股票,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6,684万元,同时受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9. 在建工程的变动,主要是公司募投项目及闽台龙玛公司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10. 短期借款的增加主要系本期母公司新增取得短期借款14,000万元,当期偿还短期借款9,000万元

11. 应付票据的变动主要是报告期银行汇票到期承兑以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影响,其中母公司增加984万元。

12. 应付账款的变动,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结清材料及设备款项增减影响。

13. 应交税费的变动,主要是报告期缴交上年度跨期税款的影响。

14. 其它应付款的变动,主要是报告期与其他单位往来款增加影响。

15. 长期借款的变动,主要系母公司本期新增取得长期借款15,000万元,子公司闽台龙玛公司新增取得长期借款10,000万元。

16.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主要是期末持有兴业证券等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17. 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主要是期末持有兴业证券等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18. 未分配利润的变动主要是报告期实现的净利润及按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利3,995.54万元的影响。

6、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分析

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是受公司产品销售的增加以及产品销售货款回收周期、以汇票结算货款等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3,728万元;收到的税费返还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262万元;公司商品采购金额增加影响,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12,699万元;受公司所得税预缴清缴以及增值税等影响,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145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804万元等。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5,999万元。主要系本期母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兴业证券股票,投资支出6,684万元;投资厦门会同鼎盛支付投资款475万元;投资购买子公司三齿公司的少数股权支出431万元,而上年同期参与兴业证券配股支出投资款10,737万元等;本期整体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112万元。本期全资子公司金昌龙公司与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有偿出让金昌龙公司持有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580万元。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08万元。受募投项目以及子公司闽台龙玛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影响,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68万元。同时受滚动投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等影响,本期投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149万元。

3.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增加12,787万元,主要是本期母公司偿还进出口银行的两年期贷款余额14,910万元,以及偿还本期新增向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取得的短期借款5,000万元、4,000万元,子公司永轴公司偿还短期借款1,000万元,合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23,880万元。本期母公司新增取得进出口银行15,000万元的两年期贷款,以及招商银行5,000万元短期借款(本期已还清)、中国银行9,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子公司闽台龙玛公司取得10,000元的长期借款等,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38,00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凡沛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17-039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起公司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调整,具体为: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新设收益类科目“其他收益”,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本科目,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如下:公司2017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减少12,444,963.78元,营业利润增加12,444,963.78元。

除上述变化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其他影响。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17-04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均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17-04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公司2017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相应减少12,444,963.78元,营业利润相应增加12,444,963.78元。除上述变化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其他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 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以反映公司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对2017年1月1日起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调整。具体为: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新设收益类科目“其他收益”,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本科目,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影响如下:由于将2017年1-9月“营业外收入”中符合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的12,444,963.78元调入“其他收益”,导致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相应减少12,444,963.78元,营业利润相应增加12,444,963.78元。除上述变化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其他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592 公司简称:龙溪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