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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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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小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俊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

募集资金承诺及使用情况:2016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合计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根据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其中165,176.19万元将用于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截至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11,430.20万元,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1,430.20万元。

项目进度:公司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项目一期即3#纸机技改及配套项目。根据计划,目前已先行完成超声波制浆线投产前技改,即过渡期间具备同规模(年产13万吨)食品和非食品包装纸能力,如伸性纸袋纸等。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先行投入使用,本次技改已预留超声波制浆线投产后增加一芯层网及一条备浆线,即可最终满足规划设计的年产20.23万吨规模普通食品包装原纸生产能力。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30.20万元。

2、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该项目计划总投资(建设投资、自筹资金)5,528.38万元,项目于2017年4月份开工建设,根据进度安排,已于2017年7月底先期完成中试项目超声波制浆工段建安工作,其余备料工段、洗筛浓缩工段、废水处理等尚未完工。根据报告期对在建中的中试生产线进行单机带料(木材)联动试运行,初步测试制浆工段前期试运行期间的成浆参数基本达到中试生产线设计预期,项目已进入持续检验、论证和工艺优化过程,为中试线连续生产和后期成果产业化推进提供参考。目前工程尚未整体竣工,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累计投入2,228.58万元(相关合同预付款)。

(2)控股子公司福建 省三明青山超声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后,报告期进入前期筹备工作,计划于2017年底前运行。

(3)2#废纸线进行改造。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00万元,于2017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尚未竣工,计划2017年底前投入使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779.39万元(含相关合同预付款)。

3、重大诉讼情况

(1)关于控股子公司(林业)经营合同纠纷案事项: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胜诉,2017年2月20日,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3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目前重审法院尚未开庭。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74、临2015-076、临2017-003、临2017-008、临 2017-055。

(2)公司因纸材原料侵权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事项,原审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追加另一第三方并驳回重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9日开庭重审,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2月2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43、临2016-067、临2017-007。

(3)关于专利民事纠纷案:报告期,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48)。报告期,公司已依法向相关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组织相关举证、应诉准备工作,或将采取其他相关法律措施,以维护合法权益。

(4)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作为原告向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广州市安福纸制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7-067)。

(5)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作为原告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卢婉萍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7-068)。

4、其他

(1)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企业相应更名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经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批准,2017年8月21日,公司签订《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基于对股权资产或有负债风险控制需要,改为通过标的公司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设立“新公司”方式并购,公司正在按新方式组织相关并购程序。

(3)2017年8月18日,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闽环实业有限公司为其下属惠州闽环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担保金额3,500万元,期限1年。

(4)2017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原董事刘洁先生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报告期,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刘洁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处罚,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市场等影响,公司主导产品浆粕及纸袋纸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涨,同时,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控股子公司收益同比增长。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公司名称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小强

日 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7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7年10月25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福州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0名,实际参加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以现场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38,067.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8亿元,实际使用5.143亿元,待使用 15.375亿元(不含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3、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曾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建设周期较长,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性闲置。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资金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00万元。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方案,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建设周期较长,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部分内募集资金仍会出现暂时性闲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继续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总体方案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38,067.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募集资金人民币2,099,999,994.75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43,500,999.90元后余额人民币2,056,498,994.85元已于2016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7年10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共使用5.14亿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尚闲置15.37亿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入)。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如下:

(1)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层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②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7 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新增“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文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

增加: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3、《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原文为: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公司党委、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在《公司章程》第四章后新增章节:“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新增以下条款: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配备1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5、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原第五章至第十三章顺延至第六章至第十四章,《公司章程》原第十条至第九十四条顺延至第十一条至第九十五条,原第九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三条顺延至第一百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和全文(修订本)备案手续。即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该《公司章程》(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届时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控股股东核准,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公司本次章程变更情况具体详见2017年 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拟相应对《董事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董事会工作规则》第十八条原为:

第十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公司党委(章程简称)提议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总经理提议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九)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董事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系对应《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而进行的配套修订,其决策审批程序与《公司章程》修订一致,前提条件是《公司章程》修订方案获得批准。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2016年),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九章“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第五十八条 原为: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述交易,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因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

的关联交易;

(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现修改为: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述交易,原则上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跟踪登记,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

(一)因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关联交易(不含出售与收购重大资产及股权转让事项);

(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除以上条款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2016年)等规定,公司特修订《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第八条 原内容为: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修改为: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四)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导致关联交易,或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已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方式决策豁免程序。

除以上条款外,《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具体详见2017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订本)》。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热电厂汽机凝汽器循环水系统改造的议案》

为达到节能环保升级要求,同意公司对热电厂1#、2#、5#汽机凝汽器设计改变循环水处理方式为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保持循环水良好的水质,维持凝汽器换热管的清洁度,提高凝汽器的真空度,从而提高汽轮机部分的发电效率。

1、锅炉环保技改建设主要内容

新加一套循环水冷却塔系统(包括冷却塔和循环水泵),将1、2、3、5#汽机凝汽器及其空气冷却器和冷油器的循环水改为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950万元(不含地质勘探等费用)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6个月

4、项目技术改造效益分析

本项目新加一套循环水冷却塔系统改造运行后,通过改变循环水处理方式,可保持循环水良好的水质,维持凝汽器换热管的清洁度,提高凝汽器的真空度,以及提高电厂汽轮机部分的发电效率。同时可降低生产成本,其中:降低公司取水资源费(0.1元/吨),公司排水费(0.1元/吨),节约工业水成本(0.07元/吨)。每年可节约水成本约263万元。

本次技改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鉴于技术要求,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内控制度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实施。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题: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具体详见2017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将于 2017年11月10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材料。

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保存机构关于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相关文本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7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7年10月25日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鸣峰先生主持,以现场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报表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并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新增“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章程》相关条款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2016年),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制度修改符合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行为,减少和规避违规风险。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热电厂汽机凝汽器循环水系统改造的议案》

为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公司决定投资950万元,对热电厂1#、2#、5#汽机凝汽器设计改变循环水处理方式为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内控制度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实施。

监事会认为:项目建设符合节能环保实际需要,鉴于技术要求,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7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3亿元。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 )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闽华 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38,067.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4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8亿元,实际使用5.143亿元,待使用 15.375亿元(不含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曾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建设周期较长,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性闲置。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资金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00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刘燕娜女士、冯玲女士、曲凯先生)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青山纸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4、兴业证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7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的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继续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总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38,067.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募集资金人民币2,099,999,994.75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43,500,999.90元后余额人民币2,056,498,994.85元已于2016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7年10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共使用5.143亿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尚闲置15.375亿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入)。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如下:

1、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层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刘燕娜女士、冯玲女士、曲凯先生)一致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需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兴业证券关于青山纸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青山纸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关于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关于青山纸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7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新营业执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新增“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文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

增加: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公司章程》第四章后新增章节:“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新增以下条款: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配备1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原文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原第五章至第十三章顺延至第六章至第十四章,《公司章程》原第十条至第九十四条顺延至第十一条至第九十五条,原第九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三条顺延至第一百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公司控股股东核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待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即《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本全文)备案等。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7- 08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7年10月25日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11月14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4日 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潘其星、林红青

联系电话:05911-83367773

传真:0591-871109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