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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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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徐新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立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吉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新建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7-045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肖侠女士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题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7-046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军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题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7-047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题后,使用部分节余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批准,日出东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日出东方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829,539,475.96元,其中节余募集资金余额429,616,131.23元,超募资金余额36,699,460.48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理财户收益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为363,223,884.2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根据《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00,000,000.00元,由于之前行业环境发生变化,为减少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随着多元化战略的清晰与推进,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暂不考虑继续推进该项目,且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详见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15-014)。

截至该项目终止时,项目共计投入157,468,467.79元,节余募集资金142,531,532.21元(不含利息)。

2.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根据《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80,000,000.00元,因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短期内太阳能热水器难以有大规模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需要,为避免产能扩张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暂不考虑继续推进该项目,且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详见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15-014)。

截至该项目终止时,项目共计投入27,301,774.50元,节余募集资金152,698,225.5元(不含利息)。

3.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热水器项目: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连云港生产基地年产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变更为“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和“高效反渗透净水机项目”。详见2015年7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2号)。项目总投资约300,000,000.00元人民币(含土建工程,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工程,内部装修、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496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50954.3平方米,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建设期两年。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基准日,经财务决算该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247,243,106.34元,节余募集52,756,893.66(不含利息)。

4.高效反渗透净水机项目: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连云港生产基地年产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变更为“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和“高效反渗透净水机项目”。详见2015年7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2号)。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人民币(含土建工程,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工程,内部装修等),规划用地面积21290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5396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高效反渗透净水机项目”,建设期两年。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基准日,经财务决算该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63,238,882.94元,节余募集资金136,761,117.06元(不含利息)。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12,000万元,拟建设研发中心一幢,作为研发检测、展示中心、培训用房,建筑面积合计21,300平方米,并购置一批研发、检测及中试设备,形成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现代高科技技术研发中心。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基准日,经财务决算该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99,519,819.55元,节余募集资金20,480,180.45元(不含利息)。

6.南方基地热能项目-空气能子项目: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连云港市瀛洲南路东侧”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西部产业园”,实施主体由“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月7日,该项目已投入4,835,687.55元。

2)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将“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变更为“南方基地热能项目-空气能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51,588,000.00元人民币,由于本次变更前原项目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为145,164,312.45元,扣除用于购买土地(后续用于本项目建设及其他项目)的46,082,220.00元,余额为99,082,092.45元,项目需资金额缺口52,505,907.55元以超募资金进行了注资。

3)截至2017年10月20日基准日,经财务决算该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

135,586,192.99元。节余募集资金66,919,714.56元(不含利息)。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3月7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收购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通过支付现金人民币73,500万元收购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其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42,531,532.2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收购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临时公告2017——003号)。

截至2017年10月20日,节余募集资金余额429,616,131.23元(不含利息)。

(二)超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为777,577,648.05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日出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外,超募资金净额为777,577,648.05元。

2.截至2017年10月20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股权并增资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30%股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70,644,000.00元。该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布《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3——035号)。

(2)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受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持有的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滤康”)100%股权,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缴纳其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34号)。

(3)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超募资金52,505,907.55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追加投入南方基地热能项目-空气能子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2号)。

(4)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5月23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超募资金1,418万元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25号)。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基准日,经财务决算该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5,259,812.23元,节余8,920,187.77元(不含利息)。

(5)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3月7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收购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通过支付现金人民币73,500万元收购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592,468,467.7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收购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临时公告2017——003号)。

截至2017年10月20日,超募资金余额36,699,460.48元(不含利息)。

(三)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理财户收益

截至2017年10月20日,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理财户收益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为363,223,884.25元。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17年 10月20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10.44亿元人民币,具体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36,699,460.9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13,300,539.07元,合计35,000万元归还上述部分银行借款。

四、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题后,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归还上述银行借款后,公司可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是在募投项目结题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自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意见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题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35,000万元归还部分未到期的银行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题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且能够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35,000万元,归还部分未到期的银行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是在募投项目结题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已经承诺:自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35,000万元归还部分未到期的银行借款。

九、保荐机构意见

日出东方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承诺:自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该使用计划有助于降低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日出东方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备查文件

(一)《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题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7-048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雨控股”)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无息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经双方协商可续期。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开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无息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该事项的洽谈、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道浦路东侧长江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6年5月25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实业投资、技术开发与服务;展览展示策划、会务会议服务、搪瓷制品、电子器件制造;生物质新能源技术研发及相关设备、配件生产。(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太阳雨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7.75%的股份,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程序,上述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同类交易。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无息财务资助,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借款额度内申请借款。上述借款期限为2年,经双方协商可续期。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其他太阳雨控股认可的用途。本次财务资助控股股东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太阳雨控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7-049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封勇先生已于2017年10月8日提出辞职,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经公司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推举周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补监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周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周斌 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5年12月,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科龙空调江苏省分公司业务经理、业务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6年1月至2011年10月,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无锡分公司科龙空调部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6月至今,太阳雨集团销售部厨电销售副部长、市场中心厨电市场部部长、销售中心太阳能销售部部长、销售中心总监、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太阳雨集团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7-050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修订版)》相关规定,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对涉及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的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章程第七十八条

原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后: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章程第八十二条

原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 监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改后: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 监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66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7-051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

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⑴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⑵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7-052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荣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9,600股,占公司股份的0.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焦青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0,600股,占公司股份的0.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亚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4,800股,占公司股份的0.08%;财务总监李立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3,000股,占公司股份的0.1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陈荣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000股;焦青太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000股;张亚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000股;李立干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0股。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荣华先生、焦青太先生、张亚明先生、财务总监李立干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陈荣华、焦青太、张亚明、李立干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陈荣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9,600股,占公司股份的0.11%;焦青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0,600股,占公司股份的0.11%;张亚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4,800股,占公司股份的0.08%;李立干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3,000股,占公司股份的0.10%。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后经公司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三)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

2017年1月,李立干先生通过集中总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股,减持均价9.75元/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后经公司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陈荣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000股;焦青太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000股;张亚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000股;李立干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0股。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截至本公告日,陈荣华先生、焦青太先生、张亚明先生、李立干先生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陈荣华先生、焦青太先生、张亚明先生、李立干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陈荣华先生、焦青太先生、张亚明先生、李立干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陈荣华先生、焦青太先生、张亚明先生、李立干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函》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66 公司简称:日出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