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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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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8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自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同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8日开市起转入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程序。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2017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公司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拟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预计最晚将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因此,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7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另行通知复牌时间。

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同时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以及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正在进行评估、审计等工作。

根据深交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事项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方案,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