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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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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公告编号:(奥瑞)2017-004号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云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注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与上年同期变化的原因,主要系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利得收入所致。

注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上年同期变化的原因,主要系本年累计收到的税收返还及企业扶持奖励增加所致。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65.59%,主要系客户回款增加和收到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60.46%,主要系应收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款增加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142.61%,主要系部分股权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归类至此科目核算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66.03%,主要系湖北咸宁新型二片罐项目、湖北咸宁饮料灌装项目和陕西宝鸡二片罐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49.7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中期票据和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3.71%,主要系本期确认有息负债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79.57%,主要系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减少所致;

8.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60.76%,主要系确认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67.81%,主要系捐赠支出和其他支出增加所致;

1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7.17%,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长67.07%,主要系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21,148.93万元,上年同期-348,672.86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期末股权投资和在建项目支出减少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115,401.83万元,上年同期206,159.42万元,主要系2016年发行公司债券及本年累计偿还有息负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电话告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向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事项涉及本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的合作事宜。经本公司与客户中国红牛等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本次诉讼因天丝公司与中国红牛关于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纠纷引致,上述纠纷尚处于解决过程中。

本公司自收到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即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应对本次诉讼的相关工作。本公司认为,对本公司涉诉事项的认定应以天丝公司与中国红牛就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纠纷的解决结果作为前提依据,因此,本公司在接到诉讼材料当即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中止申请,报告期内取得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1民初11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本案目前处于中止诉讼状态。

报告期内,本公司公告了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自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开始,本公司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反复商讨,并征求专业机构意见,最终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经审慎研究,本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深化合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开展战略合作事宜。

本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4,468,085股新股。由于市场环境条件的变化,本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注1:基金为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5号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注2:其他为认购泰合鼎川物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部通过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