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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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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维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小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家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股东李勤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的内容无效。(2)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3)请求法院撤销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4)请求法院撤销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作出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2月9日、2月21日、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2017年9月7日,公司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述诉讼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修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内容无效。(2)撤销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17年1月26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对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公司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于报告期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由于本诉讼争议事项、最终诉讼结果涉及公司已经公告生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存在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可能导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分别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发来的《关于解除〈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的通知书》、《关于解除〈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通知书》”)。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宜威高速公路 BOT 项目已不具备启动条件,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同意接受《投资协议通知书》《特许权协议通知书》所述,解除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补充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及《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宜威高速公路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7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深证上【2017】3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第三季度订单情况

2017年7月至9月,公司(含子公司)新中标工程项目6个,中标额23.57亿元。至3季度末,公司全年累计新中标工程项目9个,中标额40.52亿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在施工项目(含收尾项目)24个,未完工合同量33.22亿元;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项目4个,金额47.45亿元。

二、重大项目履约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主要施工项目进展不存在重大异常,项目业主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结算和回款风险可控。

三、特别提示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经营部门、工程部门统计的阶段性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7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