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聪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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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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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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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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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82.64%,主要是本期收到客户票据减少。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7.55%,主要是预付原材料货款增加。
3、存货较年初增加39.92%,主要是本期开采矿石量增加以及购入原材料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187.95%,主要是本期增值税留底。
5、固定资产清理较年初减少36.50%,主要是本期母公司收到政府拨付的部分竹埠港厂区整体搬迁征拆补偿款,冲抵母公司整体搬迁支出的费用后,再冲抵部分固定资产清理。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54.13%,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渣场用地租金增加。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42.19%,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及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所得税税前调增,增加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4.75%,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政府拨付的部分竹埠港厂区整体搬迁征拆补偿款冲抵搬迁支出。
9、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7.12%,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
10、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1.88%,主要是本期末应付未付工程和材料款增加。
11、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74.80%,主要是期初预收锰矿石货款的客户在本期都已经发货销售,所以期末预收账款减少。
12、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47.41%,主要是期末应交税金较年初减少。
13、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225.32%,主要是本期计提的矿山安全生产费用及井下维简费用多于使用的。
(二)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33.12%,主要是本期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将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的发生额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而上年同期列支“管理费用”科目。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2.88%,主要是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及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5.79%,主要是本期坏账准备提取同比增加,上年同期转回了金属锰产品所提存货跌价准备。
4、投资损失同比增加4393.63%,主要是本期联营企业投资损失。
5、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00%,主要是本期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测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将子公司增值税返还调至其他收益科目。
6、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6.54%,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增值税返还调至其他收益科目。
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71.34%,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支付罚款、抗洪抢险费用支出。
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71.70%,主要是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69.31%,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现金同比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0.84%,主要是上年同期归还电化集团新基地借款3.5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79.49%,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而支付其他和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增资扩股协议》已于2017年9月签署,该事项已取得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批复。目前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磷酸铁锂二期扩建项目和三元材料项目建设正在进行。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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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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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4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45)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上述授信由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45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