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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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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42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国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峻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黎峻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比期初减少31.78%,主要是本年应收账款回款;

2、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76.17%,主要为新增店柜支付押金和质保金等;

3、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41.94%,主要为购买惠州工业园房产;

4、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48.22%,主要为购买惠州工业园土地;

5、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47.64%,主要为直营店柜装修费增加;

6、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94.25%,主要为2016年12月预付惠州房产拍卖款本期已转入资产;

7、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30.33%,主要为本年应付票据兑现;

8、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31.43%,主要为本年缴纳期初企业所得税影响;

9、应付股利比期初增加74.19%,主要为本期股利分配,股东暂未领取的股利;

10、其他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70.42%,主要为本年发行三期限制性股票,确认回购义务;

11、资本公积比期初增加95.22%,主要是三期限制性股票增加股本溢价,库存股比期初增加56.35%,主要为确认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二)利润表

1、税金及附加比上期增加58.09%,主要是本年销售收入增加附加税费相应增加和2016年该科目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2、管理费用比上期增加38%,主要是本年计提股票期权费用影响;

3、财务费用比上期减少67.83%,主要是本年存款利息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

1、收到税费返还比上期增加55.92%,主要为纳税增加,收到政府税费返还增加;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期增加36.59%,主要为本期销售增加,采购相应增加;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506.2%,主要采购付款多于销售回款;

4、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87.94%,主要为本期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5、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616.89%,主要为本期三期限制性股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幅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林国芳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7-06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张龙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林国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林国芳先生、孔英先生、何雪晴女士担任,其中林国芳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龙平先生、陈国红女士、张燃担任,其中张龙平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张燃先生、陈国红女士、郑贤玲女士担任,其中张燃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孔英先生、张龙平先生、林国芳先生担任,其中孔英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稳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何雪晴女士、黎峻江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其中:

(1)聘任林国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聘任陈国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聘任何雪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4)聘任黎峻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黎峻江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黎峻江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董事会秘书:黎峻江

联系电话:0755-26064656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经关联董事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张华丽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6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7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996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996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98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97股,张华丽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99股)合计113,733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

六、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50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590股)合计116,73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七、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芳、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孙娟7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00股,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80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00股,孙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合计26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9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3,000万美元),授信有效期为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就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拟授权总经理在不超过3,000万美元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相关人员资料

1. 林国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4年出生,高中学历。曾任深圳雅豪家饰精品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创办本公司前身深圳富安娜家饰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并历任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9,396,710股,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53.69%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林国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陈国红:中国国籍,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学专科。曾供职于深圳市东宝制品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国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8,255,964股,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53.69%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 何雪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担任广州金发窗帘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恒威集团财务部主任。1996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上海市场销售负责人、市场部副经理、物流部副经理、销售计划部副经理等多个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何雪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50,45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 张龙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批二级教授,主要从事会计审计学的教学和研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委员会资深委员。现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龙平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5. 张燃: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盟盟员。1977年出生,经济法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律师。1997年进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1999年起从事律师业务,现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专职律师。2015年至今任前海阿拉丁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燃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6. 郑贤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具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分析师,现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战略顾问,主要从事产业与公司战略研究。兼任深圳房和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贤玲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7. 孔英:加拿大国籍,1960年8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主任科员、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调研组成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副处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现任加拿大约克大学终身教授、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主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孔英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8、黎峻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深圳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帝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安费诺精密连接器(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黎峻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8,000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徐庆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徐庆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张华丽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6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7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996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996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98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97股,张华丽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99股)合计113,733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50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590股)合计116,73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芳、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孙娟7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00股,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80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00股,孙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合计26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9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 徐庆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2001年入职富安娜公司,一直服务于该企业至今,任职总监岗位。

徐庆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股票限制性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743,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340人。

6、2016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743,000股调整为19,651,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3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43,000股调整为17,651,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7、2017年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651,000股调整为19,045,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7人调整为33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51,000股调整为17,045,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8、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169,000股、邹锐33,200股、倪学习80,000股、蔡涛14,200股)合计29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5人调整为3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45,000股调整为16,748,6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9、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熊甜、何小仁、靳春桥、罗云云、汪海山、沈倩倩、魏萍、关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熊甜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何小仁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靳春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20股、汪海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沈倩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60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2,140股、关帅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700股)合计576,1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1人调整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48,600股调整至16,172,420股,预留部分2,000,000股保持不变。

10、2017年9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935,5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8,107,9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72,4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

二、 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50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590股)合计116,73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或“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2、2017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402,6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7人。

3、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俊武、康月妨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俊武448,000股、康月妨30,000股)合计478,000股进行回购。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02,600股调整为16,924,600股。

4、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罗云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整至2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24,600股调整为16,894,600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芳、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孙娟7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00股,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80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00股,孙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合计26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9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12,868,198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调整为1,247,825份,授予价格调整至6.677元

6、2014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调整为8,849,053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20,373份调整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保持不变。

7、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授予价格:6.677元/股。

8、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849,053份调整为8,751,567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01,228份调整为7,503,742份,预留部分1,247,825份保持不变。

9、2014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47,825份。预留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6.909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01月28日。

10、2015年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永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98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51,567份调整为8,738,56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3,742份调整为7,490,744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及授予数量1,247,825份无变更。

11、2015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38,569份调整为8,681,576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90,744份调整为7,445,251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调整为30人,授予数量1,247,825份调整为1,236,325。

12、2015年05月0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17,363,152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90,502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472,650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3385元,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4545元。

13、2015年0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毛碧媛和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737股、77,988股、35,094股、37,04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363,152股调整为17,125,28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5人调整为2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890,502股调整为14,652,63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4、2015年0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稚峰持有未解锁35,094股和王勇宏持有未解锁29,246股)合计64,340股进

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125,289股调整为17,060,94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1人调整为2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2,639股调整为14,588,29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5、2015年09月0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郝根霞、王霞、张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郝根霞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292,458股和王霞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张博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0,000股)合计472,45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郝根霞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王霞、张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060,949股调整为16,588,491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88,299股调整为14,295,841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0人调整为28人,授予数量由2,472,650股调整为2,292,650股。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7-071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