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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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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志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卿北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振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筹划收购资产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0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

2017年9月16日,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重组的问询函,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8日开市起复牌。201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949号), 2017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49号),本次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3、报告期内,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经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安排,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公告编号:2017-13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理财事项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提高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扩大购买理财产品的来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调整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决议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8、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内控制度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同时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理财业务,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标的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

(4)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提高收益”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及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核意见

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3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新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支持其发展,公司董事易平川先生拟向万象新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具体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按照年利率4.785%、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时,借款利率从调整之日起根据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随之调整。因易平川先生自2017年7月26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易平川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万象新动向易平川先生支付的借款利息,预计发生的借款利息不超过14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易平川

职务:公司董事、万象新动董事兼总经理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路****

关联关系:易平川先生自2017年7月26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万象新动向易平川支付的借款利息,交易双方参考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785%、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期限内,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万象新动向易平川支付的借款利息,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参考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按年利率4.785%、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借款利息,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时,借款利率从调整之日起根据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随之调整。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万象新动使用上述借款时,不限次数,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4.785%、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时,本利率从调整之日起根据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随之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满足万象新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支持万象新动未来发展,有利于万象新动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易平川先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万象新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是合理、必要的交易。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董事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助于满足万象新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参考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在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向全资子公司万象新动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3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4日、2017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光电”)之全资子公司惠州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日上”)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惠州日上以该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日上光电为惠州日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惠州日上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惠州日上该项目的房产证办理抵押手续后,万润科技为惠州日上提供的前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除。因贷款审批条件发生变化,惠州日上不再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上述贷款,公司及日上光电对惠州日上的担保亦不会发生。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惠州日上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担保方式为:建设期先以该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办妥房产证后将抵押物变更为对应房产抵押;并追加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金额、年限以最终贷款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盛三路309号金盈利科技园厂房3楼

法定代表人:唐伟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LED灯、LED灯具、LED照明模组、LED智能照明控制系统、LED驱动电源、LED灯箱、LED招牌、LED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惠州日上与银行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惠州日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能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对象资产质量较好,所处LED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3、此次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之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惠州日上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连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27,3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61%;子公司惠州日上对子公司日上光电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7,5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6%。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3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潘兰兰女士的书面申请,因公司经营发展及内部工作安排需要,其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潘兰兰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公司董事会感谢潘兰兰女士在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贡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陈颖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陈颖,女,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办公室秘书;2007年10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起任证券事务代表。陈颖女士于2009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 1812-1816 号

电子信箱:wanrun@mason-led.com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传 真:0755-33378925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3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127号《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32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7年11月9日17:00前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6(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9日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11月9日(含)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联系传真:0755-33378925

电子邮箱:wanrun@mason-led.com

5、其他事项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4”,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企业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3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7年11月8日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会议室

三、接待方式

采用现场接待方式

四、预约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此次活动的投资者于2017年11月3日9:00-12:00、14:00-18:0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陈颖

电话:0755-33378926

传真:0755-33378925

邮箱:wanrun@mason-led.com

五、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郝军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邵立伟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卿北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六、注意事项

(1)请来访个人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方便公司针对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统一答复。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罗明及唐伟、独立董事陈俊发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29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30号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31号公告《关于董事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易平川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32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33号公告《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34号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就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公告编号:2017-128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监事刘克利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承荣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29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30号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31号公告《关于董事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向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有助于满足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交易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参考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