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玉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咸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燕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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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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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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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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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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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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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9:30-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5:00至2017年10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玉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3,09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83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3,05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43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40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玉昆先生、程铁生先生、王咸车先生、苏小舒女士、刘焕光先生和龙伟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玉昆
同意83,050,401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96%。。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铁生
同意83,050,40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85%。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咸车
同意83,050,40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85%。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小舒
同意83,050,401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96%。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焕光
同意83,050,40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85%。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龙伟胜
同意83,050,401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莫万友先生、李文生先生和胡敏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独立董事候选人莫万友
同意83,050,40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85%。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生
同意83,050,402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106%。
3、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敏珊
同意83,050,402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1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博先生和邓杰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陈博
同意83,050,403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117%。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邓杰和
同意83,050,40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8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3,050,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44,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300%;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3,050,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44,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300%;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3,050,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44,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300%;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3,0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反对44,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85%%;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3,0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反对44,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85%%;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重大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3,050,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44,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300%;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3,050,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44,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300%;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何超、赵明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香山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6G20170271-00002号)。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届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议案》,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生效时间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一、董事、监事任职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赵玉昆、程铁生、王咸车、刘焕光、苏小舒、龙伟胜
独立董事:莫万友、李文生、胡敏珊
董事长:赵玉昆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陈博、邓杰和、周婧,其中周婧为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主席(召集人):陈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监事变更情况说明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邓杰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邓杰和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邓杰和先生不任公司董事后,将任公司监事职务,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监事职责的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邓杰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龙伟胜先生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龙伟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陈月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质监中心担任相关职务,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陈月忠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止本公告日,陈月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简历
一、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
赵玉昆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及澳门永久居留权。197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县石岐镇第一机械修配厂工人、车间副主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1999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33,20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玉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铁生先生,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县石岐镇第一机械修配厂工人、车间副主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车间主任、副厂长,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1,063,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程铁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咸车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咸宁地区水泥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武汉铝材厂企管办主任、副厂长,咸宁市皮鞋皮件厂财务科科长,中山富亨制衣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中山市石岐衡器厂会计师、企管办主任、厂长助理,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上海香山科衡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536,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咸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小舒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工人、主管会计,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总监、监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市佳维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子公司上海香山科衡工贸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子公司九江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5,536,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苏小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焕光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出口部部长、厂长助理,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佳维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536,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焕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伟胜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钟意制漆厂有限公司销售员、总经办主任,中山市健威五金电器厂总经理助理,中山崇高玩具制品厂有限公司体系部主管、系统经理、总经理助理、厂长、高级厂长,2012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总裁办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龙伟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
莫万友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南新宁县回龙中学教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6年7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年5月至今兼任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10月至今兼任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13年6月至今兼任中山市法制局中山市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莫万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莫万友先生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书-莫万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李文生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大学孙文学院讲师,中山学院讲师、副教授,2002年9月至今历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教授、计算机学院副院长。2005年9月至今兼任中山市经济与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化专家,2013年9月至今兼任广东省高等学校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6年5月至今兼任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顾问。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文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李文生先生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书-李文生》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胡敏珊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商业信托贸易公司主管会计,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负责人、副所长、所长,1999年12月至今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6年9月至2012年10月兼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5)独立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兼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92)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敏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监事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博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经济师。197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县石岐镇第一机械修配厂工人、车间主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车间主任、副厂长,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董事、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子公司上海香山科衡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子公司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九江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山市东盛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11,063,9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杰和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工人、生产部长、副厂长,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1,063,9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邓杰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
周婧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4月起历任公司企业文化专员、人力资源部高级主任、资深主任。现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博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博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经济师。197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县石岐镇第一机械修配厂工人、车间主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车间主任、副厂长,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董事、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子公司上海香山科衡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子公司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九江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山市东盛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11,063,9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玉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赵玉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任第四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董事会下发展与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选任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赵玉昆,成员:刘焕光、王咸车、李文生、莫万友
2、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李文生,成员:赵玉昆、莫万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莫万友,成员:赵玉昆、胡敏珊
4、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敏珊,成员:王咸车、李文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1、聘任王咸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刘焕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聘任穆康先生、胡东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唐燕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5、聘任龙伟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龙伟胜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号码:0760-88266385
电子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邮政编码:528403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45),《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46)。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7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2名激励对象155.9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12名激励对象53.28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龙伟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完成首次授予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发表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届时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简历
赵玉昆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及澳门永久居留权。197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县石岐镇第一机械修配厂工人、车间副主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1999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33,20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玉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铁生先生,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县石岐镇第一机械修配厂工人、车间副主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车间主任、副厂长,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1,063,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程铁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咸车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咸宁地区水泥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武汉铝材厂企管办主任、副厂长,咸宁市皮鞋皮件厂财务科科长,中山富亨制衣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中山市石岐衡器厂会计师、企管办主任、厂长助理,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上海香山科衡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536,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咸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小舒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工人、主管会计,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总监、监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市佳维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子公司上海香山科衡工贸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子公司九江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5,536,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苏小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焕光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出口部部长、厂长助理,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佳维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536,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焕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伟胜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钟意制漆厂有限公司销售员、总经办主任,中山市健威五金电器厂总经理助理,中山崇高玩具制品厂有限公司体系部主管、系统经理、总经理助理、厂长、高级厂长,2012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总裁办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龙伟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莫万友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南新宁县回龙中学教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6年7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师、副教授、教授。2008年5月至今兼任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10月至今兼任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13年6月至今兼任中山市法制局中山市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莫万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莫万友先生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书-莫万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李文生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大学孙文学院讲师,中山学院讲师、副教授,2002年9月至今历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教授、计算机学院副院长。2005年9月至今兼任中山市经济与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化专家,2013年9月至今兼任广东省高等学校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6年5月至今兼任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顾问。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文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李文生先生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书-李文生》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胡敏珊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商业信托贸易公司主管会计,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负责人、副所长、所长,1999年12月至今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6年9月至2012年10月兼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5)独立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兼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92)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敏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穆康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1991年4月历任成都国营208厂技术员、技术主管、车间副主任,1991年4月至1997年6月历任深圳中康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品质部副部长、制造部副部长,1997年6月~2007年12月历任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副部长、生产保障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制造部部长、采购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海尔集团流程创新部高级经理、海尔EPG集团采购部部长,2009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穆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东平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8月至1990年8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山科海机电有限公司电控工程部部长,1995年1月至1999年6月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技术部工程师,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开发与工艺管理中心主任、品管部经理、竞争力促进中心主任、质量技术监督中心总监、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监事、副总经理,2005年起任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东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燕妮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7年7月至1999年8月历任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1999年8月至2001年3月历任中山联成工业有限公司应付会计、总账会计,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明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12年8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4年3月起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燕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聘任王咸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刘焕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穆康先生、胡东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唐燕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龙伟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说明
(一)赵玉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并将专注于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设计合理的组织运营架构,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健全完善产业链、产品线和品牌塑造、市场拓展等方面进行研究、决策。赵玉昆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王咸车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仍担任公司董事,并出任总经理一职,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王咸车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成功实现IPO和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咸车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刘焕光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龙伟胜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焕光先生连续三届董事、副总经理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证明其能够胜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职责,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龙伟胜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前,龙伟胜先生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
龙伟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号码:0760-88266385
电子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邮政编码:528403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三、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任命对公司治理机制未产生不良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优化高管团队专业及年龄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任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咸车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咸宁地区水泥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武汉铝材厂企管办主任、副厂长,咸宁市皮鞋皮件厂财务科科长,中山富亨制衣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中山市石岐衡器厂会计师、企管办主任、厂长助理,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上海香山科衡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536,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咸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焕光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出口部部长、厂长助理,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佳维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子公司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536,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焕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穆康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1991年4月历任成都国营208厂技术员、技术主管、车间副主任,1991年4月至1997年6月历任深圳中康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品质部副部长、制造部副部长,1997年6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副部长、生产保障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制造部部长、采购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海尔集团流程创新部高级经理、海尔EPG集团采购部部长,2009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穆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东平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8月至1990年8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山科海机电有限公司电控工程部部长,1995年1月至1999年6月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技术部工程师,1999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开发与工艺管理中心主任、品管部经理、竞争力促进中心主任、质量技术监督中心总监、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监事、副总经理,2005年起任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东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燕妮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7年7月至1999年8月任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8月至2001年3月任中山联成工业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明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12年8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4年3月起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燕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伟胜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钟意制漆厂有限公司销售员、总经办主任,中山市健威五金电器厂总经理助理,中山崇高玩具制品厂有限公司体系部主管、系统经理、总经理助理、厂长、高级厂长,2012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总裁办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龙伟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