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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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合同生效日为基金转型起始日,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4日。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进行转换,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2月4日,转换日日终,长信利众分级债A、长信利众分级债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长信利众(LOF)份额。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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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信利众债券(L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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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众债券(L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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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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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2016年6月24日起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
2、本基金转型起始日为2016年2月5日,长信利众债券(LOF)A图示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份额增加日)至2017年9月30日,长信利众债券(LOF)C图示日期为2016年2月5日至2017年9月30日。
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4日,转型起始日为2016年2月5日, 转型后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与转型前一致,转型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投资范围及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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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4.1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三季度,债券市场整体呈现窄幅震荡走势。受需求回落、环保限产等因素影响, 7-8月经济数据出现回落,债市在基本面方面有所支撑,但由于今年以来银行体系超储率偏低(1.3-1.4%),资金面依赖于央行公开市场投放,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6月份央行超预期阶段性放松之后,非银机构杠杆有所回升,引起一波涨幅;8月份大宗暴涨,通胀预期抬升,债市再现疲软;9月商品期货回落,在资金面超预期紧张的情况下债券依然坚挺至月底“定向降准”出台。
利率债收益率并未有明显下行,10年国债收益率在3.6%附近小幅波动,5年7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幅度大于10年期,期限利差收窄,曲线结构呈现进一步平坦化的趋势。相对于利率债的波动,信用利差比较稳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6月的反弹后减持了部分信用债仓位,兑现这一波涨幅的收益,提高了组合的流动性。同时参与了利率债的波段交易,提升了组合的投资收益。
4.4.2 2017年四季度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展望第四季度,经济基本面方面:房地产-一二线城市持续强调控,三四线城市经过这一轮棚改货币化,库存去化也基本完成,房地产的投资和销售四季度大概率下行;基建-今年以来清理地方隐性债务,严控地方债务增量的政策陆续出台后,基建投资高位回落。制造业-8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降至年内低点6.0%,未来经济增长逐步回落将是大概率事件。通胀方面,预计CPI小幅回升,PPI指数或将明显下行。货币政策方面,预计央行维持稳健中性,监管基调延续,整体注重服务实体,防止资金脱实向虚。整体而言,需求稳中有降,但供给侧改革和环保限产带来的价格上涨在一定程度上会放缓增速回落幅度,需要关注货币与财政政策配合的具体措施。另外,海外经济复苏及海外央行的货币政策转向,对出口及汇率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外围市场债券收益率上行风险对国内债市的传导亦值得持续关注。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长信利众债券(LOF)A基金份额净值为0.7858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45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4%;截至本报告期末长信利众债券(LOF)C基金份额净值为0.8295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39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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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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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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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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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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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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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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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公布的费率执行。
2、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占C类份额的比例。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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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的文件;
2、《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的原稿;
6、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资格批复文件。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