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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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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4月27日,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6个月建仓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受供给侧结构改革影响,以有色金属、钢铁、煤炭为代表的周期性上游行业表现突出;受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出台预期刺激,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主题表现不俗。结构上,受益风险偏好提升,估值和业绩匹配更佳的二线蓝筹表现靓丽。进入9月份,随着十九大的临近,市场的振幅大幅收窄,9月份上证综指微跌0.35%,区间振幅不到2%。最终三季度上证综指上涨4.9%,沪深300指数上涨4.63%,中小板指上涨8.86%,创业板指上涨2.69%。

在行业表现上,申万一级行业中表现最好的有色、钢铁和食品饮料,涨幅分别为28.13%、18.96%和11.52%,而表现较差的为公用事业、传媒、纺织服装,分别下跌了3.14%、3.09%、1.97%。

在市场风险偏好回暖的情况下,高弹性的券商股迎来阶段性的投资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2017年第三季度的净值增长率为6.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2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四季度随着十九大的顺利召开,市场将逐步聚焦到新一届领导层上任后政策落地所带来的相关行业和主题投资机会。随着三季报的公布,上市公司全年的业绩逐步明朗,估值将逐步切换到对于2018年的预期,业绩确定性强,符合中国经济未来方向的上市公司有望受到资金的青睐。

作为沪深两市首只跟踪证券行业的证券LOF,本基金(501016)是把握证券行业投资机会的良好标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充分把握证券行业的投资机会。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过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方正证券”公告违规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根据2016年11月25日海通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部分营业部对恒生公司HOMS系统开放专线接入,客户通过HOMS系统进行分仓交易;部分营业部在明知客户身份存疑情况下为客户办理有关手续,并推介配资业务,在明知客户疑似从事配资业务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客户账户。在这些行为中,海通证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客户身份审查和了解的职能,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海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万元,处以8595.9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2017年5月23日海通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拟对中信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7万元,处以254.83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处罚。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华泰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部分客户通过恒生公司HOMS系统、同花顺系统接入,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华泰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万元,处以5470.6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2016年11月26日广发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部分营业部对恒生公司HOMS系统开放专线接入,广发证券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广发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51万元,处以2041.54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2016年7月28日兴业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并未能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监会为此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罚款2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罚款60万元。

根据2017年5月25日中信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信证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拟对中信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58万元,处以30827.92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处罚。

根据2016年12月20日方正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方正证券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重要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办法。证监会拟对方正证券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处罚。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上述公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准予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

2、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5、法律法规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8.3 查阅方式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客户投诉电话:(021)31089000

公司网址:http://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