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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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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A:

2、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17日至2017年9月30日)

1.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A: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7日。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C: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7日。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三季度A股市场呈现稳步上涨的格局,沪深300指数单季度上涨了4.63%,而创业板指数也小幅上涨了2.69%。钢铁、煤炭和有色金属等周期性行业在严格的环保限产政策下出现了盈利的大幅改善和股票的大幅上涨,成为三季度市场最大的赢家。

本基金在七月初就快速提升了股票仓位,经济形势好于预期,以及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外部要求让我们改变了之前一直谨慎的操作思路。在结构方面,本基金主要是配置了估值较低的金融股和重置价格低估的资产类公司,同时买入一些估值合理、盈利增长确定、且股价处于相对低位的行业龙头。对于宏观经济和PPI会逐季回落的担忧,让我们错过了周期股的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泰聚信A类在2017年第三季度的净值增长率为4.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4%。

国泰聚信C类在2017年第三季度的净值增长率为4.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四季度,我们认为,宏观经济增速的回落,以及去杠杆去泡沫的监管政策应该会限制资本市场出现系统性的机会,但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资本市场,稳定运行都是管理层所期望的,因此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概率比较小,分化的结构性行情会是市场运行的主要特征。操作方面,本基金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的走势和监管实施力度的轻重缓急,而在个股方面还是严格坚持基于盈利确定性和估值安全性的分析。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并利用股指期货的对冲作用,降低股票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公告其违规情况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017年5月,中信证券公告:2011年2月23日,中信证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

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二、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2016年11月,海通证券公告:2015年5月至7月,海通证券为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达基金)作为管理人、海通证券作为托管人的“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铺设外部接入系统,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海通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要条款”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 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53.15元,并处罚款2,548,265.75元;

二、 对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核准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2、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5、法律法规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8.2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8.3查阅方式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客户投诉电话:(021)31089000

公司网址:http://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