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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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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A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3季度,市场在中报披露和十九大会前维稳的情绪下呈现单边上行态势,上证综指上涨4.90%,深圳成指上涨5.30%,创业板指上涨2.69%。

市场风格出现了较大分化,体现为对高弹性品种的风险偏好明显提升,以及消费金融的滞涨。环保限产超预期催化周期品价格上涨,钢铁、有色、煤炭、电解铝等周期品种涨幅较大,钢铁有色行业在3季度的涨幅超过25%,个股翻倍者屡见不鲜;新能源汽车政策刺激新能源产业链特别是上游资源品大幅上涨;通信行业在5G概念催化下涨幅居前,苹果产业链在9月中旬新品发布会之前也有较好的表现,wind显示3季度通信、电子行业涨幅接近20%;而上半年涨幅较大的消费行业在3季度处于估值消化的阶段,零售、家电、服装行业涨幅不足2%,食品饮料行业涨幅仅6%。

基于我们对3季度市场延续做多行情的判断,我们的仓位在7月初逐渐提升至90%的高位,前十大重仓股集中度有所提升。7月初减持了涨幅较大的家电、汽车,增持了苹果产业链、京津冀、部分细分领域的成长股龙头,波段操作了钢铁、电解铝、新能源汽车上游金属资源等标的;季末将仓位倾斜于医药、乳制品和金融领域。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本基金A类净值增长率为2.0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0%,高于业绩比较基准0.70%;本基金C类净值增长率为1.9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0%,高于业绩比较基准0.6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所持有的东方财富(300059)于2017年3月6日公告,公司涉及一项欠款纠纷,该案已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内容为:本公司(东方财富)购买了由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下属三家企业作为联合发起人发行的2012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其中第一期债券“12蓝博01”面值2,400万元、第二期债券“12蓝博02”面值4,500万元),上述债券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9.8%,按年付息,存续期为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5年1月、2月本公司分别对“12蓝博01”、“12蓝博02”行使回售选择权。因三家联合发起人及担保公司未能支付上述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本公司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于2015年8月21日就本案进行庭前调解和开庭审理,但本次调解未能就相关债务清偿、违约责任承担及担保责任承担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6月1日,东方财富证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书面撤案决定,撤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仲裁案件。根据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6年6月30日下达的华南国仲深裁[2016]D208号裁决书。第一被申请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家被申请人‖)向东方财富证券支付12蓝博01和12蓝博02私募债本金合计人民币69,000,000.00元,利息合计人民币6,762,000.00元,12蓝博01违约金人民币1,093,608.00元,12蓝博01违约金人民币617,625.00元。因三家被申请人一直未按裁决书履行还款义务,东方财富证券于2016年9月5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皖04执527号。截至报告期末,强制执行尚未完成。

公司公告以上欠款纠纷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东方财富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综合服务商龙头企业,在证券、基金、金融数据业务领域具备较强的领先优势。伴随近年来市场的调整,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占率提升,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过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