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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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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7-4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久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雅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较上年减少92.26%,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现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上涨56.23%,是本报告期公司应收采暖费增加以及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收入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上涨43.89%,是本报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导致其他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上年上涨83.34%,是本报告期主要是金谷热源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较上年减少43.11%,是本报告期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6、应付账款较上年减少34.34%,是本报告期支付了材料款以及工程款导致应付账款减少。

7、预收款项较上年减少66.79%,是本报告期内采暖费预收款结转供暖收入所致。

8、应交税费较上年减少99.33%,是本报告期内上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导致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9、应付利息较上年减少35.29%,是本报告期公司偿还贷款利息所致。

10、长期借款较上年上涨588.89%,是本报告期公司调整融资结构,增加了长期借款所致。

11、递延收益较上年上涨102.26%,是本报告期增加融资租赁形成递延的售后回租损益。

12、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减少38.73%,是本报告期公司亏损以及分配股利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

二、利润表(1-9)

1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涨35.57%,是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增加,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上涨76.02%,是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17.20%,是本报告期无处置子公司发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1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上涨129.78%,是本报告期获得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8.35%,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18、利润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143.96%、169.85%、169.85%,主要是供暖工程收入减少及期间费用增加导致利润减少所致。

1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5.56%,是本报告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20、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16.84%,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利润表(7-9)

21、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税金及附加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79.89%、43.71%、51.21%、67.05%,均主要为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47.41%,是本报告期收到拆联补贴款,转回已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所致。

23、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65.92%、100.00%,是本报告期未发生处置分公司资产业务。

24、利润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31.20%、39.39%、39.39%,主要是供暖工程收入减少及期间费用增加导致利润减少所致。

2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42.60%,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7.96%,主要是供暖工程收入减少及期间费用增加导致利润减少所致。

四、现金流量表

27、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上涨274.84%,是本报告期收到的个税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涨124.22%,是本报告期收到的拆连补贴增加所致。

29、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5.38%,是本报告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3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是本报告期未发生处置子公司业务。

3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1.12%,是本报告期工程款支出减少所致。

3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涨49.26%,是本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涨66.59%,是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利息增加以及分配现金股利所致。

3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6.76%,是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锅炉总厂担保事项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执复9号《执行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内容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5前支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共计1652.17万元及本事项的执行费、诉讼费等共计42.5万元,累计支付1694.67万元,上述事项的执行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视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两笔环保罚金的行政裁定书(2017)辽0103行审34号、35号,罚金总额60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7-4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4点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或“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5亿元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5亿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粉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煤粉(粉煤灰)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4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存储场地租赁及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4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47)”。

9、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已刊登在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10、审议通过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已刊登在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11、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管理办法》。

制度内容已刊登在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已刊登在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码:2017-4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市建委组建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复函》(沈国资发〔2017〕48号),沈阳市国资委同意将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的母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整体划转到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城投集团”)。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就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1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3)”。

因上述股权变动的安排,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水务集团”)成为了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公司向水务集团购水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 10月 26 日,就上述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未来三年购水交易金额。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未来三年的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目前的用水价格和公司发展形势做出的。

2、2017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因上一年度水务集团不属公司关联方,因此与其日常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3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陈阳;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水务行业投资、建设、设计、施工、经营管理;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排水运营、管理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污水处理及管理;政府规定的涉水项目费用的收取;自建供水水源及设施的管理等;市政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管道及机械电子产品销售及供应;水质化验;二次加压贮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场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成立时间:2008年05月29日;控股股东: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沈阳市国资委同意,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沈阳水务集团等企业整体划转至城投集团,因此水务集团与本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的基础上,整合沈阳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沈阳市排水管理处的部分资产,组建成立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企业规模和实力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水务集团传承了具有84年悠久历史的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优质供水、奉献社会”的光荣历史。目前集团公司自来水综合日供应能力230万立方米、沉淀水日供应能力28万立方米,供水管网总长度近6000公里,服务人口近400万,约占全市县级以上公共供水能力的三分之二。综上所述水务集团具备较强的供水能力,可切实保障沈城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

城市供水属民生范畴,其定价由市政府物价部门定价,本公司生产用水属服务业用水,现行价格为5.25元/吨。公司供热系统范围内共计安装约650块用水计量表,各分子公司按照日常用水消耗量大小,根据水表计量数值进行不定期通过预存、预缴等方式各自交纳水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沈城水费交纳方式,无需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水”是本公司主营供热热量输送的唯一介质,为保证冬季供暖运行,每年均需购买大量水。而沈阳市城区内水务集团是唯一一家供水单位,本公司所用水只有向水务集团采购,无其他供水公司可以选择,公司主营业务确实因该交易对水务集团形成依赖。但水的供应涉及民生问题,多年来水务集团无论是水的生产还是供应上均保持着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未出现过持续断供停供现象。另外水的定价由沈阳市政府物价部门统一确定,买卖双方无权确定。且水的购置结算按表计量、预存预缴,也是有史以来形成的交易结算模式。本公司与水务集团之间长年保持着良好的单纯商品买卖供应商与客户关系,从未因此对公司产生控制等影响公司独立性问题。

综上所述,本公司向水务集团采购水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生活所必需,是为保障公司供热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营所必需,且定价及结算方式均符合沈阳当地法定交易模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政府定价,结算方式符合当地惯例和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7-4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供热煤粉采购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为满足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采暖期供热煤粉锅炉燃煤需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决定向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采购煤粉8.5万吨,交易金额约9350万元。为保证采购,双方拟签订《煤粉购销合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住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继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煤炭筛选、煤炭仓储服务,煤粉加工技术咨询;成立时间:2011年7月21日;股东: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煤炭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煤炭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25,128.25万元,净资产为14,253.7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7,328.20万元,净利润为2,021.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06,938.52万元,净资产为11,978.53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661.46万元,净利润为-2,275.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

煤炭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及客户满意度良好,煤炭购销渠道、混煤、煤粉设备及技术均能满足双方合作要求,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价格。

注:上述价格不含煤场至锅炉房的二次运费。

本次交易金额约9350万元。

2、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签订《煤粉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锅炉燃烧煤粉

数量:合同数量:8.5万吨

按买方出具的书面分批采购量计划单提供相应数量的锅炉燃烧煤粉。

执行单价:1100元/吨(含17%增值税)。

注:如遇煤炭市场价格调整,供方可按市场浮动情况调整煤粉价格。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需方自提,汽车运输

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由买方承担。

(3)交货期: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卖方。

(4)交货地点:买方场地

(5)交货质量要求

(6)产品验收标准、期限

质量验收标准:由双方提供各自检验结果,经双方确认一致作为结算依据,若双方差异较大,委托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以该局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

数量验收标准:数量计量以卖方磅房计量为主,双方对此进行认证。

验收期限:如买方到厂10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检验报告,则以卖方出厂检验为最终结算依据。

(7)结算吨数计算方法

按双方对账后确定的结算吨位结算。

(8)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按双方确认的吨数,卖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后,买方采用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账期为发货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截止2018年10月31日未支付货款,供方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40%÷360日+相关税费向需方收取利息。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保证公司煤粉锅炉用煤需求、保证供暖期煤粉锅炉平稳运行。

2、必要性:煤炭公司早在2012年即建立了专业的煤炭制粉场,是针对集团范围内煤粉锅炉所建的配套项目设施。其具有足够的专业的煤粉装备和操作人员,其生产的煤粉可较好的适应本公司煤粉锅炉型号的特性。近些年来公司与之发生的业务来看,均较好的完成,因此与之合作可有力保障供给煤粉的品质、保障供给安全。

3、影响:本次采购可充分借助其专业技术和专业设备、和双方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本公司保证煤粉锅炉所需燃料的供应及品质。

(五)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与煤炭公司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9392.71万元(含上个采暖期的煤炭、煤粉采购,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选择向关联方专业煤炭经销公司采购,是基于冬季供热煤粉锅炉运行的需要,是基于煤炭公司具有相匹配的煤粉生产水平和能力而展开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计拥有燃煤锅炉房19座(其中新型煤粉锅炉房5座),分布于沈阳市内各个区域,受地理位置及占地面积所限,各锅炉房煤炭存储量有限,整个供暖期间需按照煤炭消耗情况持续进行煤炭补给,以保障冬季供暖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其中公司新型煤粉锅炉所需煤粉和燃烧后形成的粉煤灰清运还需专用运输交通工具运输。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采暖期供热煤炭(煤粉及粉煤灰)的运输,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选择关联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物流公司”)为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采暖期间提供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服务。本次运费发生金额预计不超过421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住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继光;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土方挖掘、车辆租赁服务;成立时间:2011年6月10日;股东: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公用物流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用物流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物流公司资产总额为8,287.18万元,净资产为2,271.2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105.87万元,净利润为382.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物流公司资产总额为10,658.71万元,净资产为2,457.85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887.99万元,净利润为186.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保障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采暖期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输送需求,发挥公用物流公司专业高效输送优势,公司选择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服务。预计运输煤炭(煤粉及粉煤灰)总量约87万吨(其中:煤炭约78.5万吨、煤粉及粉煤灰约8.5万吨);运费发生金额预计不超过4210万元(其中:煤炭运输费约3455万元、煤粉及粉煤灰运费约755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与当地市场比价和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价格如下:

(1)煤炭运输价格:沙岭煤场运至各锅炉房40元/吨;兴隆店煤场运至各锅炉房51元/吨;清水台煤场运至各锅炉房40元/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2)煤粉运输价格:罐车运输到指定热源为:89元/吨;粉煤灰运输单价:89元/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将与公用物流公司分别签署《煤粉灌装运输合同》、《煤炭运输合同》,就前述煤炭(煤粉)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乙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A、《煤粉灌装运输合同》

(1)合同内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外购煤粉的灌装、运输。

(2)煤粉的灌装和运输

1)乙方具有组织20台以上运输煤粉的密封罐车的运输能力。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煤粉运输的管理规定,按甲方要求调运煤粉,且具备24小时连续运输能力。甲方应提前一周将煤粉调运计划通知乙方。

3)乙方在煤粉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的法令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如出现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4)乙方在煤粉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如出现此情况,甲方将视损失程度,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5)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提供的煤粉运输计划,确保锅炉房煤粉的正常储量。

6)煤粉运输检斤要求:密封罐车运输到甲方指定热源,以乙方现场汽车衡检斤为结算依据,甲方进行经抽检复秤后负责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确认,如出现异议,双方经核实协商解决。

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的任何交通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议定价格

罐车运输到指定热源为:89元/吨。

粉煤灰运输单价:89元/吨。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4)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底核对一次发生的数量,核对无误后按月结算,也可累计数月结算。

2)付款方式:核对完毕开具正规增值税运输发票后支付。

3)付款方式及账期:双方约定采用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账期为运输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截止2018年10月31日未支付货款,承运方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5%/360日+相关税费向托运方收取利息。

B、《煤炭运输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31日所有煤场至锅炉房的煤炭运输。

第二条:乙方具有组织80台以上运输车辆的运输能力,且需要6台以上铲车配合工作。

第三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煤炭运输的管理规定,按甲方要求调运煤炭,且具备24小时连续运输能力。甲方应提前一周将煤炭调运计划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的法令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如出现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第五条:乙方在煤炭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丢煤、跑煤等现象,如出现此情况,甲方将视损失程度,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六条: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提供的煤炭运输计划,确保锅炉房煤场的正常储量。

第七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煤炭送达指定的热源厂和锅炉房,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确认。每月结算,开具增值税运费发票后予以付款。

第八条:本合同议定价格为:

1)运输单价:

沙岭煤场运至各锅炉房40元/吨。

兴隆店煤场运至各锅炉房51元/吨。

清水台运至各锅炉房40元/吨。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2)付款方式及账期:双方约定采用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账期为运输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截止2018年10月31日未支付货款,承运方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5%/360日+相关税费向托运方收取利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用物流公司是沈阳市最大的煤炭运输服务公司,拥有20台煤粉罐车和80余台运输及装载设备和上百名高素质的专业员工队伍,具备煤炭、煤粉24小时不间断装卸、运送能力。所有运输车辆具备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仪,从运力、安全性、稳定性、可协调性角度考虑具有区域唯一性。

公司在过去多年的采暖期选择了公用物流公司提供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服务,公用物流公司均以其独有的运输能力和严格的管理,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有力保障了各采暖期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的需求。

煤炭、煤粉仓储与输送是确保冬季供暖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尤其公司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所需的煤粉属易燃易爆燃料,需采用具有惰性气体保护辅助设施保障储存、运输安全的防爆密闭罐车公路运输配送。本次公司与公用物流公司再次合作,借助其先进的输送设备、高效的管理和专业的运输队伍,可保证煤炭、煤粉分配与输送的效率,同时由于本公司与公用物流公司同属集团旗下公司且公用物流已托管予本公司管理,便于在运输服务过程中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可有效保障冬季供暖安全、平稳运行。

(五)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与公用物流公司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679.40万元(含上采暖期的运输费用,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作为专业的运输物流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安全、及时、可靠的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服务,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冬季供暖稳定运行,运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沈城当地运输市场的定价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煤炭储存场地租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近年随着沈阳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沈阳市区内的专门储煤场所逐渐被取缔。关联方煤炭公司成立后,其在沈城周边(兴隆店)建有大型储煤场,且有专用铁路线,因受公司煤炭储备条件所限需借助煤炭公司储备场地进行煤炭仓储和服务。鉴于此,公司决定租赁煤炭公司储煤场及接受相关服务的形式解决煤炭储备问题。本次交易是先前租赁(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到期后的延续,交易金额约965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同本文“一、关于煤粉采购的关联交易”中的第(二)项内容。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司煤炭储备问题,公司租赁关联方煤炭公司位于新民市兴隆店的部分场地用于煤炭仓储,并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本公司按约定给付煤炭公司场地租赁费用和煤炭相关服务费用。

租赁期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本次公司与煤炭公司该项交易金额约965万元(其中:场地租赁费用440万元、煤炭相关服务费用约525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与当地市场比价和双方协商确定场地租赁及服务费用价格如下:

A、场地租金为人民币:44 万元/月

B、服务费用按所到货的煤炭数量计算。汽运煤炭13元/吨(含检斤、检质、混配、倒垛、环保相关费用),数量按照甲方汽车衡泵检吨数进行计算;火运煤炭11元/吨(含检斤、检质、混配、倒垛、环保相关费用),数量按照火车货票吨数进行计算。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与煤炭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协议》和《煤炭相关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A、《场地租赁协议》

(1)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新民市兴隆店的部分场地。

(2)租赁期限为: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可延续此协议继续使用。

(3)场地租金为人民币:44 万元/月(含一切税费,管理费),大写: 肆拾肆万元 /月。

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采用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租赁费,甲方收到费用后3日内向乙方开具租赁发票。

(4)甲方负责租赁场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好用并负责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暖费用。

B、《煤炭相关服务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煤炭相关服务。

(2)合同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如没有异议,可延续此协议继续使用。

(3)服务费用按所到货的煤炭数量计算。汽运煤炭13元/吨(含检斤、检质、混配、倒垛、环保相关费用),数量按照甲方汽车衡泵检吨数进行计算;火运煤炭11元/吨(含检斤、检质、混配、倒垛、环保相关费用),数量按照火车货票吨数进行计算。

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双方签订《煤炭相关股务费用结算单》。单据签署后5日内乙方采用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于收到费用3日内向乙方开具保管服务发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围绕主业,为保障煤炭供给而开展的,是煤炭储备所必需的环节。受沈阳周边区域火车运输道线限制,煤炭公司新民煤场是唯一具备火车道线,且仓储规模较大的煤炭储存场地。同时,本公司与煤炭公司多年购销业务过程中,已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有助于保障本公司煤炭仓储和管理的安全性及专业性。

(五)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与煤炭公司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9392.71万元(含上个采暖期的煤炭、煤粉采购,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交易是公司冬季业务开展所必需环节,是为保障公司主业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燃料储备所需,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煤炭采购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为满足采暖期供热所需煤炭需求,同时尽力减少关联交易,2017-2018年采暖期,本公司决定自行采购煤炭(不含煤粉),现已做好了煤炭自行采购的前期安排。但考虑今年煤炭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为确保煤炭供应渠道,切实保障本采暖期运行需求,公司在煤炭自行采购安排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煤炭购销形势,拟与煤炭公司预估关联交易额度,作为备用煤炭来源渠道。若在采暖期间一旦煤炭自行采购环节供应紧张,则立即启动与煤炭公司的交易,确保冬季供暖煤炭供给安全。经协商向煤炭公司拟采购煤炭约20万吨,交易金额约1.2亿元(按目前煤炭市场价格)。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同本文“一、关于煤粉采购的关联交易”中的第(二)项内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注:1、上述价格包括出厂价格、一次运输费用、仓储服务费用。

2、上述定价基于目前市场第三方报价,由于煤炭价格波动较大,实际采购价格将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017-2018年采暖期,公司该项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约1.2亿元。

2、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保证采暖期煤炭供给的安全。

2、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炭市场实施了关停并转等一系列治理措施,煤炭价格逐步回升,尤其今年的供热煤炭市场出现了供应紧张的局面,公司虽已进行了自行采购煤炭的安排,恐难完全保证煤炭的供给需求。因此本次向关联方采购部分煤炭,以切实保障公司冬季供暖运行煤炭供给,确保居民温暖过冬万无一失。从近些年来公司与煤炭公司发生的业务来看,双方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均能较好完成各项煤炭供给任务,因此向煤炭公司采购,是较为可靠的防范煤炭供给风险的解决方案。

3、影响:本次备选采购可有效保证公司冬季供暖煤炭供给安全。

(五)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与煤炭公司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9392.71万元(含上个采暖期的煤炭、煤粉采购,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选择向关联方专业煤炭经销公司采购部分煤炭,是基于自行采购所面临当前煤炭供应紧张的现状,为保证冬季供暖煤炭供给的安全而展开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其他安排

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煤炭供给平稳运行,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本次采购限定条件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决定本次交易的实施。包括与关联方商洽与煤炭交易相关的必要事宜、签订相关合同等。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相关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合计金额26525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8.82%,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7-4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5亿元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办理效率,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亿元,在此额度内,二热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分批分次使用。

现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拟决定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对二热公司贷款担保额度5亿元,在此额度内,二热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分批分次使用。

(二)审批程序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5亿元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子公司担保的规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简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5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凭。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2016年末,资产总额:195,783.89万元;负债总额:155,690.74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40,093.1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85,607.59万元;利润总额:1,092.15万元;净利润:781.49万元。

2017年度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2017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22,656.85万元;负债总额:179,012.70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43,644.15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51,317.04万元;利润总额:4,556.39万元;净利润:3,370.69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93799.36万元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6.54%,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

为提高办理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担保限定条件内适时选择银行、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办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出具相关文件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7-4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日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5亿元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煤粉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煤炭、煤粉(粉煤灰)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煤炭存储场地租赁及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议案1-2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34)。

2、议案3-8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因本次会议表决议案4-8涉及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10日和11月13日上午9点至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 真:024-22939480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 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7- 4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3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尔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