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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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11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或“乙方”)于近日与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一份《赤峰市松山区中天万源城棚户区改造招商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就赤峰市松山区中天万源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棚改项目”)地块的拆迁及前期开发达成初步合作,并在甲方协助下,乙方以期获得该项目地块的二级开发权。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目前尚未涉及具体项目投资详细实施程序,因此本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

二、协议主体介绍

福星惠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7,000万元,注册地址东西湖区武汉银湖科技产业开发园8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三、项目标的基本情况

该棚改项目分两个地块,项目地块一位于松州路以西,京通铁路以东、木兰街以南、临潢大街以北的围合区域;项目地块二位于松州路以东,英金路以西、木兰街以南、振兴大街以北区域。本次棚改土地面积约804亩(不包含现状主干路),约53.60万m2,具体改造面积以现场实勘及实测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棚改项目实施期限为:项目实行整体征地、房屋征收,按6个月(自征拆通告发布之日起算)征拆周期划分成若干地块,同步征拆或依次征拆滚动实施。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甲方负责如下事宜:调整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为商业用地比例不高于20%,容积率不低于2.5;对棚改项目区域范围内的现状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补偿,并将其批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3、棚改项目的挂牌地块为剔除划拨用地后的可用于开发建设的出让用地。乙方享受《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心城区组团开发棚户区改造和有关园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松山区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进行任何有关棚改项目出让地块的洽谈、协议书或意向书的签署。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风险提示

1、上述相关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表示,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成就的条件、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六、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合作项目地块位于赤峰市市区核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预计未来年份赤峰市的经济将持续较高速度增长,房地产市场也将同步稳健发展,相关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开拓北方市场,增加土地储备,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全国化战略的快速推进,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如双方能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