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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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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7-04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司法轮候冻结数据》,知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分别予以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执保22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207,573,483股(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轮候冻结;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起始日:2017年10月19日(轮候冻结起始日)。

2、司法轮候冻结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财保执字7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207,573,483股(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轮候冻结;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起始日:2017年10月19日(轮候冻结起始日)。

3、司法轮候冻结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财保执字6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207,573,483股(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轮候冻结;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起始日:2017年10月20日(轮候冻结起始日)。

4、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执保24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207,573,483股(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轮候冻结;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起始日:2017年10月24日(轮候冻结起始日)。

5、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1243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207,573,483股(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轮候冻结;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起始日:2017年10月24日(轮候冻结起始日)。

6、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4执保:95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207,573,483股(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轮候冻结;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起始日:2017年10月27日(轮候冻结起始日)。

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合计为207,573,4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9%,已冻结和轮候冻结207,573,483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亿阳集团207,573,483股股权的冻结为第二和第五轮候冻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亿阳集团207,573,483股股权的冻结为第三和第四轮候冻结;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亿阳集团207,573,483股股权的冻结为第六轮候冻结;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亿阳集团207,573,483股股权的冻结为第七轮候冻结。

公司已致函亿阳集团尽快核实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亿阳集团告知,将继续核查,一旦查到或收到正式文件,马上通报本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亿阳集团股份被冻结的事项,并进行后续披露。

上述亿阳集团相关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7-05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司在收到通知后立刻开展自查与核实工作,并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问询函,问询亿阳集团是否存在重大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及重大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具体情形如下:

一、公司银行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资金冻结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综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被法院申请冻结的资金总额为200,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2%,实际冻结79,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4.69%。其中已经收到法院法律文书通知的冻结金额为22,240.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89%。

2、公司获得资金冻结信息的渠道

公司收悉资金冻结事项,一部分是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其余为银行电话方式通知。

3、资金冻结原因

根据已获得的部分法律文件的描述,得知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债权、债务相关,司法冻结的案由主要包括保证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正在自查并与亿阳集团核实相关情况,同时已向亿阳集团发出问询函,责成其尽快给公司书面回复。公司也正在与有关法院及相关银行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查实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冻结资金事项,已经涉及公司的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对公司的招投标等日常生产经营已经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核实相关具体细节。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7-05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前股东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9月26日起停牌,并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了《亿阳信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1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现将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9月25日)公司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情况披露如下:

1、股东总数

截至2017年9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31,052,069股,A股股东总数为56,413户。

2、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其持股数量如下:

3、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5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其持股数量如下: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7-05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冻结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非纪律处分发函《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冻结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26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今日,公司公告称,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累计约20亿元被法院申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6笔轮候冻结。针对前述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尽快核实公司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及时作出说明。

二、你公司应当核查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违规担保,说明具体情况并自查公司内控制度及治理程序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三、你公司应当尽快核实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被冻结对日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对外大额赔付的风险等。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实其所持公司股份新增司法冻结的原因,司法冻结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核实有关事项并及时公告。你公司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拟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对外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