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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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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清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守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重组所涉资产过户的相关事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出资产为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和负债。截止报告期,公司已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资产账面价值(截止交割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为35,711.85万元,占同时点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38,847.65万元的 91.93%。对于部分资产未完成过户问题,本公司和相关方已有妥善安排。根据《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公司与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哈电集团确认:自相关置出资产交付之日起,置出资产(无论该等资产的交付是否需要办理及是否已完成产权过户、权益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置出资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利,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

2、关于重组所涉债务转移的相关事项

截止报告期,置出债务中已取得同意函的负债账面价值为 10,622.79 万元,已于期后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15,227.53万元;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7,816.80万元。上述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债务共1500余笔,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债务的账龄均超过两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截止报告期末,银行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921.99万元,短期内共管账户资金能够满足清偿重组债务要求。

3、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7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

-072)。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1月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1月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7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以上公告详细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特别提示:

1、议案2涉及关联事项,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也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7年11月2日9:00—14: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0454-8467799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红霞、刘义君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1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7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