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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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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奎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孙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联方资产转让:向聚力实业公司购买股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及本公司与聚力实业公司于2017年9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桐乡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嘉外资桐乡备201700161号)同意,本公司收购聚力实业公司持有的中驰化纤25%股权,收购价格以中驰化纤2017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00,663,830.82元。中驰化纤于2017年9月26日办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本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3日支付上述股权受让款。

2、可转债进展情况说明:

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并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随后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资料。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17年9月1日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问题进行了答复,现已将反馈问题的回复上报中国证监会。截止目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新设子公司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全资孙公司盈进环球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6975万美元,占中益化纤出资份额的75%,盈进环球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325万美元,占中益化纤出资份额的25%,中益化纤于2017年7月8日办妥工商登记,并取得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930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与全资孙公司盈进环球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其中中石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6975万美元,占中跃化纤出资份额的75%,盈进环球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325万美元,占中跃化纤出资份额的25%,中跃化纤于2017年8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930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生产和销售。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本期新设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中益化纤、中跃化纤的控制权,故自成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奎龙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7-058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7-059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永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7-06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3225 公司简称:新凤鸣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