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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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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平、总经理苏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玲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丽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平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7-021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3、变更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判断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判断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判断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如果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如果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贴息资金冲减对应借款期间的借款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即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用于确认和归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马应龙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马应龙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7-019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名董事均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7-020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均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93 公司简称:马应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