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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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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建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服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庞莹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并购投资中心因与北京万象新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清华、戴彬投资合同纠纷于2016年11月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支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等,2016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万象公司、林清华、戴彬的财产予以保全。本仲裁案于2017年3月6日开庭审理,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终局裁决,并购投资中心胜诉,全部仲裁请求均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购中心于2017年8月提出申请执行,截止报告期末,仲裁裁决尚在申请执行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建勇__________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谢建强先生、蔡飞飞女士、周林林先生、独立董事章良忠先生、吕洪仁先生、陈林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55.67万元;本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0.5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2%。

公司预计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且由于资产减值变化、人民币汇率波动以及预期股票投资收益变化等综合因素,将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增加,故公司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与2016年相比有所增加,增减变动幅度预计为0%至50%。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7-06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7-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