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13人。
1.3 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万峰先生、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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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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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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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9个月,本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5.2%,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273。
2.4 季度业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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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5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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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 有关本公司偿付能力情况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网站(www.newchinalife.com)。
2.6 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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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本公司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于2014年12月12日完成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宝武集团2014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165,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宝钢集团-中金公司-14宝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作为宝武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的本公司A股股份中共有47,121,666股被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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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峰
2017年10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7-040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现场出席会议9人,董事吴琨宗、胡爱民、彭玉龙、独立董事梁定邦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万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增选耿建新董事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增选后,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七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已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关审计委员会应以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合规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33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