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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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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洪海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兆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超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说明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加197.88万元,系本期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投资额,上期公司未发生此项业务。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098.80万元,增幅898.06%,系本期收到的使用票据结算的业务量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19.18万元,减幅76.03%,系本期收回上年部分欠款所致。

(4)应收股利期末数较期初新增610万,增幅100%,系公司用以向招商银行融资而质押的1,0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因尚未办理解质押其现金股利暂未收回。

(5)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8,114.35万元,减幅42.63%,系本期内承兑的票据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915.51万元,增幅66.74%,系本期收到客商水泥预付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959.22万元,减幅63.10%,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出售兴业银行股票的相关税费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01.89万元,增幅296.49%,主要是本期预提的担保风险补偿金、大修费用及自备车费用等尚未支付所致。

(10)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814.87万元,减幅99.28%,系本期支付福能(平潭)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所致。

(12)专项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为“0”)增加1,780.58万元,因漳州市郭坑小城镇综合试点改革生态建设用地需要,公司漳州水泥厂所在地块及房屋被区政府列入征收范围,本期收到的首笔补偿款2,218.69万元(总补偿款的30%)扣除停产清理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后多出的余额。

(13)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688.59万元,增幅132.96%,系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多于该项费用实际使用部分。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6,591.10万元,增幅45.44%,主要是本期商品销量及平均售价同比上升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5,076.26万元,增幅31.47%,主要是本期大宗原燃材料(主要是煤炭)价格上涨及商品销量同比增加13.18%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986.74万元,增幅362.20万元,主要是本期根据财政部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的花税、防洪费由管理费用列入本科目核算。上述税费本期列支共计1881.12万元。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42.06万元,主要是本期漳州水泥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1.93万元和海峡水泥计提应收款项坏帐准备86.46万元,而上年同期冲回2015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70.19万元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0.83万元,系截至期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1,809.49万元,减幅84.99%,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出售部分兴业银行股票取得收益10,782.16万元及本期取得的兴业银行股票现金股利减少所致。

(7)其他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18.56万元,系根据新发布并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收到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转列到本科目核算。

(8)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81.74万元,减幅53.89%,主要是本期收到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列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3.76万元,增幅288%,主要是子公司永安建福主变压器减容拆除损失99.22万元及支付赔偿款30.68万元。

(10)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02.43万元,主要是根据省政府闽政【2017】19号通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公司内退人员工资相应调减递延所得税费用139.07万元及上年同期补提2014年所得税173.26万元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425.09万元,系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建福南方、海峡水泥、宁德建福、金银湖水泥)本期经营损益增加或减亏,少数股东按按权益法核算其应得利润增加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6,507.31万元,系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及兴业证券股票因公允价值变动,其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3,179.13万元,增幅37.37%,主要是本期水泥销量、售价较上年同期上升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495.45万元,增幅329.17%,系本期收到的单位保证金、往来款增加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9,274.14万元,增幅65.16%,主要是因产销量增加,煤碳价格上涨及支付上年度经营性应付款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4,413.73万元,增幅60.03%,系本期因销售收入增加影响各项税费及缴纳2016年出售兴业银行股票的相关税费所致。

(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3,646.05万元,减幅100%,系上年同期出售兴业银行股票859万股取得13,646.05万元。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170.57万元,减幅46.76%,主要是本期兴业银行股数较上年同期减少及用于借款质押的10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尚未解质押,导致收到的现金股利减少所致。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20.19万元,增幅3,964.62倍,主要是公司漳州水泥厂地块和房屋被政府征收,本期收到首笔补偿款2,218.67万元(总补偿款的30%)所致。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70.64万元,系本期公司参与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和资管计划理财取得的现金。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179.18万元,下降59.44%,系本期技改项目投入较上期同期减少所致.

(10)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38.57万元,减幅100%,系上年同期以每股8.19元全额认购公司所持兴业证券应配股份90.18万股。

(11)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93万元,系本期公司参与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和资管计划理财支付的现金。

(1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5,900万元,增幅32.30%,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度经营性应付款而增加融资规模所致。

(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85.33万元,减幅57.38%,主要上年同期支付2014年担保风险金644.58万元,而本期担保金还尚未支付。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诉子公司海峡水泥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2015)泉民初字第1350号],判决被告海峡水泥、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海峡水泥另一股东)支付原告代垫款10,904,820元及利息,原告在代垫款10,904,820元范围内就桶钓岭尾矿库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海峡水泥不服上述判决,将本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在本案二审上诉期间,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海峡水泥于2017年1月向德化县美湖镇财政所汇款219.35万元,该款项省高院认定应作为代垫本案工程款予以抵扣。2017年8月29日,福建省高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2017)闽民终第124号], 变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民初字第13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海峡水泥、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代垫款8,711,320元及利息(2017年1月23日前的利息为1,465,508.92元;2017年1月23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撒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民初字第13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2015年度,海峡水泥对本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100万元。

2、公司漳州水泥厂所在地块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收到首笔补偿款。

因漳州市郭坑小城镇综合试点改革生态建设用地需要,本公司位于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工业路37号的漳州水泥厂所在地块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2017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编号:临2017-032)。上述协议约定以货币方式补偿本公司约7395.56万元,收回公司漳州水泥厂建设用地62.295亩,并征收厂区、实验室、生活区的房屋。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14日收到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和龙文区财政局分别支付的首笔补偿款共计22,186,690元。剩余补偿款将在漳州水泥厂完成搬迁并办结完毕相关手续后予以支付。

本次收到的首笔补偿款,尚未入账公司三季报利润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海山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7-03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0月16日以本公司OA系统、打印稿、E-mail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7-03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

2、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802 公司简称:福建水泥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