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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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梅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牟林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784.16万元,较年初减少33.57%,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528.97万元,较年初增加568.65%,主要由于进出口贸易预付货款增加、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建设预付设备款增加;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1,390.65万元,较年初增加109.03%,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存款利息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4,873.62万元,较年初增加121.09%,主要由于为昆山锦林、浙江锦浩的导光板、反射膜项目提供建设期内和项目投产后量产期全程的技术和管理服务投入资金增加;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8,387.12万元,较年初增加136.95%,主要是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4,660.47万元,较年初增加277.8%,主要是增加原材料进口押汇付款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2,009.98万元,较年初减少31.5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应付账款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余额5,154.02万元,较年初增加70.11%,主要是进出口贸易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1,914.1万元,较年初减少30.0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10、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发生-2,205.0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25.82%,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汇兑损失减少;

11、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3,880.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7.24%,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12、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发生3,667.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92.44%,主要是报告期内信托理财收益增加;

13、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1,061.9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8.22%,主要是报告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90.7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38.46%,主要由于为昆山锦林、浙江锦浩的导光板、反射膜项目提供建设期内和项目投产后量产期全程的技术和管理服务投入资金增加;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0.38万元,较去年增加102.34%,主要因去年同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TFT-LCD用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二期6号线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已完成净化工程、主机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验收,完成全产线联动试车,样品已通过产品信赖性测试,正在进行提速测试及新产品试车。截至2017年9月30日,二期6号线项目累计投资50,380.26万元,占变更后投资总额70,034万元的71.94%,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6,680.24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及政府资金33,700.02万元。

(二)冠华大厦建设进展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建设冠华大厦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4,221万元与香港侨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冠华大厦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已于2017年6月26日取得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目前工程已竣工,现正进行结算工作,已完成结算送审稿并送南山区造价站审核。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冠华大厦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冠华大厦项目总投资从8,415万元增加到12,294万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50.16%,预计应出资人民币1,946万元,实际出资以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为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47号公告。

(三)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与昆山锦林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锦林”)合作的导光板生产线项目(一期)、与浙江锦浩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浩”)合作的液晶反射膜生产线项目(一期)顺利实施,盛波光电履行了协议书约定的技术指导及项目管理服务,并分别收到项目建设服务费人民币300万元和260万元。

第四季度,盛波光电将继续提供导光板生产线项目二次配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加快液晶反射膜生产线项目三条产线的安装及调试;同时将协助两个项目完成验收工作,督促设备调试、原材料准备,完成首批产品出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5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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