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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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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廷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连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6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摘牌受让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2017年2月,公司取得对化肥公司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财务状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元

3.1.2 经营成果变动分析

单位:元

3.1.3 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5月2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爱涛文化集团的通知,为理顺股权关系,压缩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爱涛文化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353,5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苏豪控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爱涛文化集团及苏豪控股正在履行国资相关审批程序。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日前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南京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金园”)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南京紫金茂业珠宝有限公司及爱涛文化。

梦金园认为,紫金茂业及爱涛文化之间的经济纠纷应当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与其无关,不能因此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因两被告未能妥善处理纠纷造成原告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取出自己的黄金货品,给原告造成了各项损失,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118,744.93元,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3、本公司与乌海国盛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国盛”)的诉讼,详情参见公司《临2017-005-弘业股份涉及诉讼的公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我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732.2万元,含公司对乌海国盛的全部债权690万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4、本公司与南京正信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公司”)的诉讼,详情参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正信公司还款130万元。担保人陈磊名下房产已进入评估阶段,另预查封王丽娟名下房产一套。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名称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廷昌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4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获得政府补助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716.87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获得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2017年度损益,预计增加2017年利润总额716.87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3.36万元,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17年度损益的影响仍须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4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参股企业

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持有灵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谷化工”)13.99%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其相关利润分配决策文件,化肥公司共计收到灵谷化工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现金分红合计1206.4万元。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该笔分红款将计入公司2017年投资收益,预计增加2017年利润总额1206.4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3.84万元,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128 公司简称:弘业股份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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