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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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涉及的变更事项

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针对本年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长城电子,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涉及的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资产负债表(含合并)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更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变更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根据要求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含合并)“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根据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前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不涉及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事项。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电广通 公告编号:2017-06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0号长城电子科研楼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

至2017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参见刊登在2017年8月28日、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出席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前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先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拟为:2017 年 11月 14 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4号银河证券4楼东区

(四)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进行登记,或以邮寄、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进行登记(不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资料)。

(五)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六、 其他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自理。

会务联系人:刘宝楠

联系电话:010-82222765

传真:010-62276737

邮编:100082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