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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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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02号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志业

中 国 ·上 海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930,000.00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应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53,067,380.00元(含税),前期已预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3,272,000.00元(含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3日扣除公司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9,795,380.00元(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722,134,62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9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048,38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0,881,62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 年1月1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0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月13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795.9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宇[2017]第ZC10029号《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930,000.00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应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53,067,380.00元(含税),前期已预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3,272,000.00元(含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3日扣除公司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9,795,380.00元(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722,134,62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于2017年1月16日将人民币186,177,500.00元汇入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87,000,000.00元增资至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琨”),2017年8月4日募集资金人民币87,000,000.00元汇入广州视琨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7 年 7 月 10 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部分变更“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原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和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 192 号。同时,公司以“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8,700 万增资至广州视琨,8,700 万元均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截至2017年8月4日,广州视琨已收到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87,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验,并于2017 年8月9 日出具信会师粤报字[2017]第11094号验资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3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795.9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宇[2017]第ZC10029号《专项鉴证报告》。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募投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部分资金按项目进度尚未投入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将实现新增1,100万片智能电视主控板卡和300万片智能机顶盒板卡的供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2年;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将实现新增78,000台交互智能平板的供货能力,项目建设期2年,截至2017年9月30日,上述项目尚未全部完成,不适用计算产能利用率;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产能指标,不适用产能利用。

注2: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第三年全面达产,完全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242,315.61万元,税后净利润10,332.62万元;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第三年全面达产,完全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111,511.87万元,税后净利润8,511.70万元。

注3: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子项目于2016年完工并投入使用,该部分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公司于收到募集资金时已置换。

注4: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截至2017年9月30日项目尚未全部完成,不适用于效益考核。

注5: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存在承诺效益,不适用效益考核。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930,000.00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应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53,067,380.00元(含税),前期已预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3,272,000.00元(含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3日扣除公司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9,795,380.00元(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722,134,62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9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048,38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0,881,62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 年1月1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0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月13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795.9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宇[2017]第ZC10029号《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930,000.00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应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53,067,380.00元(含税),前期已预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3,272,000.00元(含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3日扣除公司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9,795,380.00元(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722,134,62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于2017年1月16日将人民币186,177,500.00元汇入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87,000,000.00元增资至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琨”),2017年8月4日募集资金人民币87,000,000.00元汇入广州视琨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7 年 7 月 10 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部分变更“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原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和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 192 号。同时,公司以“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8,700 万增资至广州视琨,8,700 万元均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截至2017年8月4日,广州视琨已收到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87,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验,并于2017 年8月9 日出具信会师粤报字[2017]第11094号验资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3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795.9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宇[2017]第ZC10029号《专项鉴证报告》。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募投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部分资金按项目进度尚未投入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将实现新增1,100万片智能电视主控板卡和300万片智能机顶盒板卡的供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2年;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将实现新增78,000台交互智能平板的供货能力,项目建设期2年,截至2017年9月30日,上述项目尚未全部完成,不适用计算产能利用率;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产能指标,不适用产能利用。

注2: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第三年全面达产,完全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242,315.61万元,税后净利润10,332.62万元;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第三年全面达产,完全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111,511.87万元,税后净利润8,511.70万元。

注3: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子项目于2016年完工并投入使用,该部分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公司于收到募集资金时已置换。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01号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在审计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9月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贵公司编制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以下简称“两张报表”)实施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两张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两张报表,并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两张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两张报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两张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两张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两张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两张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核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两张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一)贵公司编制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二)贵公司编制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 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9月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志业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正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小云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正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