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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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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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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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52,545,539.15元,增加55.67%,主要系发行债券、新增售后回租融资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其实余额减少175,062,583.74元,减少68.25%,主要系本期收回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24,573,493.50元,增加46.34%,主要系轨道交通车辆订单量增加,相关的原材料库存量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2,919,953.65元,增加63.11%,主要系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据支付供应商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9,983,473.89元,减少46.76%,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期初结存的工资及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2,264,797.65元,增加116.12%,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规模增加,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应增加所致。
7、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471,878.25元,增加611.96%,主要系计提的债券利息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6,481,649.23元,增加144.74%,主要系收到股权激励款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增资手续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01,087,467.47元,增加61.8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10、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55,683,084.76元,增加191.08%,主要系新增售后回租融资款所致。
1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8,285,095.29元,增加137.58%,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本期计入本科目核算所致。
1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2,315,822.17元,减少101.24%,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产生的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0,496,543.10元,减少89.2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4,276,681.61元,减少147.87%,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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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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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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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三)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季报全文见2017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三季报正文(公告编号:2017-077)刊登在2017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 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签署
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手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议签署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组建合资公司
甲方指定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甲方,履行出资人职责,与乙方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
(二)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等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落地
乙方负责将电动智能空中公交技术通过合资公司落地攀枝花市,以合资公司开展攀枝花市电动智能空中公交产业项目及其他轨道交通配套生产制造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技术研发、维保、制造和市场拓展等。
(三)政策支持
1、甲方依据国家、省、市政府产业投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合资公司投资产业化项目政策扶持和补贴。
2、甲方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出台土地、税收、人才、技改研发、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电动智能空中公交产业发展。
(四)示范线建设
1、甲方尽快启动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示范线项目的规划和投资建设程序,选定社会投资人。并陆续开工攀枝花市规划的其他电动智能空中公交项目建设。
2、攀枝花市项目示范线项目及规划建设其他电动智能空中公交项目涉及产品设备采购的,甲方依法支持合资公司积极参与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拓展攀枝花市及周边地区电动智能空中公交市场,有利于公司推进多制式产品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产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书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事项以双方或授权方最终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 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与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国投”)共同出资设立攀枝花市电动智能空中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双方约定,目标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攀枝花国投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占20%股权,公司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占80%股权。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攀枝花国投系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控股的国有企业,在投融资、金融服务、智慧城市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丰富资源。
(一)公司名称: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93号 ;
(三)法定代表人:贺云海;
(四)注册资本: 517,503.62万人民币;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六)经营范围:管理经营国有资产;企业管理服务;对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务、资源开发、健康养老服务、现代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工程项目管理、办理政府委托的其他资金业务。
攀枝花国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名称:攀枝花市电动智能空中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二)注册地:攀枝花市东区;
(三)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四)经营范围:电动智能空中公交整车总装、零部件生产、运营维保、检测综合服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核定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将电动智能空中公交产业落户攀枝花市,与攀枝花本地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大力发展攀枝花智能空中公交产业,共同拓展攀枝花市及周边地区电动智能空中公交市场,推进公司多制式产品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的快速发展。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目前,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出资协议,在目标公司筹建的过程中,各方可能存在分歧,不能按计划推进目标公司的设立,存在不能如期设立的风险。
受到地方政策、财政实力、建设条件及项目审批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完善多制式的产品布局,提升公司产业发展水平,拓展攀枝花市电动智能空中公交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 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