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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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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37 公司简称:亿晶光电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荀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琛华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琛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亿晶能源”)与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意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科陆公司”)、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杭后公司”)之间涉及仲裁纠纷,涉案金额约2.988亿元。

本案受理后,申请人亿晶能源、瑞意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后公司、科陆公司进行了沟通,经各方协商,亿晶能源、瑞意公司与杭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各方确认,杭后公司尚欠亿晶能源、瑞意公司工程款12,450.38万元,杭后公司最终向亿晶能源、瑞意公司支付工程款11,650.38万元,该款项分两期支付,各方确认对本案件已再无任何争议。截至目前,亿晶能源已收到杭后公司根据和解协议应支付的第一期款项10,950.38万元。

2017年8月15日,亿晶能源收到贸仲第(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82号调解书。仲裁庭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后公司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700万元。

(二)案涉EPC总承包项目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三)双方当事人为本案产生的各项支出,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该仲裁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17日就相关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关于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仲裁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荀耀

日期-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 2017-05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运营情况

1、2017年第三季度光伏电站运营情况

2、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光伏电站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结算电量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前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