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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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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8 公司简称:广州港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锦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素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914.33万元。2017年9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刊登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公司已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914.33万元。

2.对外投资的情况:

1) 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经营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项目的决议,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68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092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2017年6月1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刊登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2017年9月22日,合资公司广州南沙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及公司印章。合资公司各股东已按各自所持股比缴交了第一期出资合计33,600万元。

2)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项目的决议,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103289.19万元。2017年6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刊登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项目的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

项目公司广州南沙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完成商事登记程序,于2017年9月7日取得营业执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目前项目建设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锦龙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5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6日08:30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五)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华、独立董事陈锦棋以通讯方式参加。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由其承接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17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提交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80,000元/年(税前)调整为120,000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陈锦棋、陈舒、樊霞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讨论和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5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5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被财政部责令自2017年5月23日起暂停承接新的业务,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验收合格才可恢复承接证券业务,6月28日,公司发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决定“公司将暂缓与立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视情况再聘请立信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公司将就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整改情况及核查结果,财政部、证监会于2017年8月印发《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号),“同意立信自2017年8月1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考虑立信往年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17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号),“同意立信自2017年8月1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从事审计工作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工作能力。

2.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由其承接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5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予受理。

(二) 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004室。

(三)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100)

2、联系人:刘晓宇

电 话:020-83051070

传 真:020-83051410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