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载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世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智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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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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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最高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2017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5号),核准公司在有效期(24个月)内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择机发行。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梁志天集团境外上市进展情况
公司所属企业梁志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梁志天集团”)于2017年9月27日获其保荐人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告知,梁志天集团已于2017年9月27日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递交至香港联交所,梁志天集团上市前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批准。截至报告披露日,梁志天集团尚未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载望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河集团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有北京江河维视眼科医疗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简化公司全资子公司Vision Eye Institute Limited(以下简称“Vision”)投资手续,同意公司按照原值受让全资子公司Vision4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江河维视90%股权,全资子公司Vision持有江河维视10%股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7-039号《江河集团关于公司持有北京江河维视眼科医疗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更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7-040号《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7-041号《江河集团关于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宇女士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三季度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该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持有北京江河维视眼科医疗有限公司
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Vision Eye Institute Limited(以下简称“Vision”)于2017年1月20日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北京江河维视眼科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维视”),投资总额为280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8,200万元),注册资本为160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0,400万元),双方各占50%。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16年3月1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北京江河维视眼科医疗有限公司的公告》(临2016-013号)。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简化Vision投资手续,公司将按照原值受让全资子公司Vision4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江河维视90%股权,全资子公司Vision持有江河维视10%股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各年度及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会〔2017〕15号通知的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比较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任何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告附件
(一)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江河集团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装修,此次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定位,能够为公司带来业务增量,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及结算符合行业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参考政府指导信息价及市场行情价格进行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价格参考政府指导信息价及市场行情价格进行选取的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预计2017年度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本次预计金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承达”)为上述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中航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置业”)
法定代表人:朱锐
实际控制人:刘载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房地产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江河创新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新地产”)占比95%,其中刘载望先生占创新地产30%,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占70%。
关联关系:中航油置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承达构成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产业基金”)
法定代表人:武凌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占比30%。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持有顺义产业基金3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中岳持有其15%股权,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承达构成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和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承达拟向关联方中航油置业提供欣港城一期、二期室内房屋精装修改造工程服务,该造价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2版北京市预算定额进行编制,价格参考政府指导信息价及市场行情价格进行选取,并按照此规则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支付及结算。
北京承达为关联方顺义产业基金提供前厅、会议室、办公室等区域内精装修施工服务,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服务的价格,定价公允。执行过程中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支付及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装修,此次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定位,能够为公司带来业务增量,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及结算符合行业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和医疗健康两个板块,其中建筑装饰板块2017年三季度累计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12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7.69%。项目中标数量为486个,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5.33%。
公司建筑装饰板块2017年半年度中标金额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17年三季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上述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886 公司简称:江河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