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海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烨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因筹划涉及资产收购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3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
2017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根据草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江苏群立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立世纪”)55%股权、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77.57%股权,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群立世纪55.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7,750万元,哆可梦77.57%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38,346.0950万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合计支付现金对价为196,096.0950万元。
2017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8号《关于对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以460万元人民币增资海南奇遇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奇遇”),增资完成后,喀什中汇持有海南奇遇10%股权。截止本报告期末,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3、报告期内,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子公司喀什中汇以不超过4,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北京爱酷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股权。截止本报告期末,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4、报告期内其他已作为临时报告披露的重大事项: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报告期内购入(售出)金额及累计投资收益的统计口径均为2017年1月-9月。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徐海啸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7-109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9: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长徐海啸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深圳惠程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17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2017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7-110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9: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惠程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17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7-112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9:00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7-113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06)。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写入会议审议议题中,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对上述公告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内容:
一、原通知“二、会议审议议题”
更正前: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1 选举梅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夏云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 选举温秋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更正后: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1 选举梅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夏云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原通知“三、提案编码”
更正前: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更正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三、原通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之2、议案设置”
更正前:
■
更正后:
■
四、原通知“附件2: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
更正后:
■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经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告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提议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15:00至2017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8、会议出席对象:
(1)2017年11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汪超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张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徐海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沈晓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陈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WAN XIAO YANG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叶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钟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Key Ke Liu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1 选举梅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夏云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3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相关选举事项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交所备案,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的,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0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3、传真号码:0755-82767036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果想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请先咨询信用担保账户所属证券公司的意见。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单独计票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温秋萍 刘晓天
电话号码:0755-82767767 010-85550698
电子邮箱:wenqiuping@hifuture.com
3、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8”,投票简称为“惠程投票”。
2、议案设置
■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议案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1月1日,我单位(本人)持有深圳惠程股票 股,股票性质为 ,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惠程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7-111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