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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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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端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诸葛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端端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7-021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TC "2.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f C \l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泽霞女士、杨义先先生和张立民先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7-023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王泽霞女士、杨义先先生和张立民先生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7-024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1月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7-025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7-02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TC "2.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f C \l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7-023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7-024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认为监事会: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7-025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7-023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按照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2017年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7-02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公告编号:2017-025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4日

至2017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方式由公司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部分,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食宿及交通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676198

传真:0571-86676197

邮编:310053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776 900941 公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