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12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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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分别确认担保费支出889,767.36元、342,617.14元和275,159.86元。
4、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账款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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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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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余额主要为应收丰茂植保植保机械货款。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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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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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主要为按合同预付给中农集团等关联方的租金。
(3)预付账款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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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向丰茂植保预付的采购款。
(4)应付账款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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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的款项主要为应付浙江金泰的货款。
(5)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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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中农储运的仓储费用。
(6)预收款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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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预收关联方的款项主要为收到河北冀隆和浙江金泰预先支付的货款。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和程序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董事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做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
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以上规定的工作,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此项工作的结果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详细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含30 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 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 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至5%(不含5%)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专门意见。
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决策和程序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制定方案后,由董事长批准。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前款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不含300 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 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至5%(不含5%)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5年6月2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相关金额,并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17年8月8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发行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提高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进行了修正。
(五)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发行人采取的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措施
为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公司已经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自身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2、公司通过收购方式整合关联企业,包括收购了广州诚中、天津立华等公司的股权。
3、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规范关联交易进行了制度安排,未来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
4、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还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制定了进一步明确的惩罚措施,避免日后发生关联资金往来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5、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切实履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制度安排,规定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和董事会下设内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完善了《现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管理制度;通过减少公司现金支付的总额及比例,全面清理关联方资金往来,加大内审部门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检查力度,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可能性。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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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农集团。
中农集团前身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系根据原国家经济委员会于1988年4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批复》(经体[1988] 231号)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2年,原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成立中农集团的批复》(国经贸企[1992]468号),同意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更名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中农集团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30,2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512号,公司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中农集团的唯一股东为供销集团。中农集团(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代理化肥进口。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供销总社。
本次发行前,中农集团持有公司6,7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7%,为公司控股股东。供销总社通过其全资控股的供销集团间接持有中农集团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供销总社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组建设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主要职责为: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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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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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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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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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职国际对公司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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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基本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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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或期末实收资本);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100%;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11、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12、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或期末实收资本);
13、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或期末实收资本);
14、2017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收到的承担国家农药储备和中央救灾农药储备的利息补贴计入“财务费用”,冲减利息支出。2017年1-6月,公司收到的利息补贴24,323,600.00元,而2014年-2016年度收到的利息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为保持财务指标的可比性,公司2017年1-6月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指标根据利息补贴冲减前的财务费用计算。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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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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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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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95,919.32万元、251,604.63万元、258,145.98万元和258,378.41万元,呈逐年增长态势,主要是因为:(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或收购方式新增了广东立华、天津立华、丰顺华达、成都分公司和新疆分公司等分、子公司,使得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相应扩大;(2)随着公司销售网络的持续扩张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的存货储备水平较高,使得流动资产规模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且各期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均达到90%以上,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高。该种资产结构充分体现了流通服务行业“轻资产”运营的特点,即通常不需要大规模的的厂房和生产线设备投入,使得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同时表明公司资产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强的变现能力。
2、负债状况
报告期公司的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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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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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大,均在85%以上,主要是由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上游农药生产企业的采购货款以及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产生的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组成。农药流通服务行业“淡储旺销”的业务特点以及公司承担了国家农药储备任务且当前相对较小的资本规模均决定了公司的负债余额较大。公司的流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较高,与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特点相符。
2015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明显较高,主要是该年度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了13,900.00万元所致。2016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比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增加了15,456.00万元。2017年6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较高,主要是部分长期借款由于在1年内到期而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使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8,300.00万元。
3、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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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资产负债率指标系母公司口径外,上述其他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6、2017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收到的承担国家农药储备和中央救灾农药储备的利息补贴计入“财务费用”,冲减利息支出。2017年1-6月,公司收到的利息补贴24,323,600.00元,而2014年-2016年度收到的利息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为保持财务指标的可比性,公司2017年1-6月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指标根据利息补贴冲减前的财务费用计算。
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报告期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保持相对稳定。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大于1,速动比率小于1。公司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因承担国家农药储备任务,存货余额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所致。虽然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但是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保持增长,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5.85%、85.38%、83.73%和82.11%,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目前的资本实力有限,现有资本无法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银行贷款规模相对较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也将进一步降低。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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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82次、13.01次、9.89次和4.28次,呈下降趋势,一方面主要是联销客户的信用期延长所致。公司的联销业务主要是和瑞士先正达、德国巴斯夫、美国陶氏、德国拜耳和美国科聚亚等跨国农药巨头合作,销售由联销方提供的高端农药产品,在报告期初,联销业务通常采取款到发货的方式进行销售,随着近年来国内农药生产企业研发和生产能力的提高,联销方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开始给予更多的终端客户不超过90天的信用期,从而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出现下滑;另一方面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拓展国际业务,境外销售增长迅速,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0.56%、4.17%、7.41%及4.58%。公司境外销售的信用通常为180天或以上,显著高于国内销售,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应下降。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0次、2.40次、2.22次和1.55次,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经销商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以及销售渠道下沉大幅度增加了公司的备货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十分重视销售渠道建设,目前的销售渠道覆盖全国1,200多个主要农业县市,拥有由19个仓储配送中心和1,400余个经销商组成的销售配送网络。此外,公司还通过深入农业城镇、乡村建立经销网点、增强区域配送能力等方式,不断挖掘经销网络的深度。由于公司在销售渠道的广度和深度方面的推进速度较快,其对销售收入的促进作用尚未充分体现,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变动趋势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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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将“三农问题”摆在政府工作的首要位置,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现代农资物流体系建设和大型农资流通企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凭借领先的平台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农药流通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利润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1、营业收入的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均由销售农药原药、制剂及相关产品、植保机械等主营业务收入所构成。
(1)营业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情况
① 营业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销售模式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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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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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联销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55.27%、56.29%、56.86%和59.26%,高于自主销售模式营业收入。主要原因是:瑞士先正达、德国巴斯夫、美国陶氏、德国拜耳和美国科聚亚等跨国农药巨头占据了我国高端农药市场的主要份额,而大多跨国农药巨头在我国主要采取与国内农药流通企业联销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作为我国农药流通服务行业的领先者,致力于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高端农药产品,凭借专业、强大的农药流通平台,以及长期积累的先进农药流通管理和植保技术服务经验,与跨国农药巨头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其在国内的主要联销合作方,因此公司的联销业务收入占比较大。
② 联销模式和自主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方法
联销模式和自主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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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公司联销模式的销售业务均为内销。
报告期内,公司联销模式和自主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总体一致,在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之时按销售总额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恰当、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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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农药制剂及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2.61%、80.39%、81.34%和81.37%,农药原药及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17.32%、17.43%、17.76%和17.15%,收入占比保持较稳定的态势。农药制剂及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作为专业农药流通领军企业,拥有广泛的经销商渠道和销售配送网络,同时大力推广面向终端客户的植保技术服务,在农药制剂流通业务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对突出。公司的农药原药业务主要面向长期合作的制剂生产厂商,客户较为稳定,销售占比也相对较低。
先进植保机械的推广是公司提升植保技术服务水平、建立一体化的植保技术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整合国内优质的植保机械资源、开拓植保机械市场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虽然目前占比相对较低,但具有广阔的增长空间。
(3)营业收入按销售区域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销售区域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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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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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农药流通服务企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其中在主要粮食产区如华东、东北、华南及华北地区的销售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599.00万元、13,490.16万元、25,187.10万元和10,416.72万元,最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96.89%,公司外销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自2014年度开始布局海外市场,持续加大了海外业务拓展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4月29日,公司专门成立了负责海外业务拓展的子公司上海爱格,并且陆续在阿根廷、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等地设立了负责销售业务的子公司,与Willowood Ltd、FARM-AG和AGROFINA S.A.等国际大型农药制造及贸易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的农药产品已经在缅甸、柬埔寨、安哥拉和巴西等国家取得了92个产品登记证书,并且在包括这些国家在内的20个国家实现了销售。未来随着公司农药产品登记证书的逐步取得以及公司海外销售队伍的扩大,公司外销收入有望持续增长。
2、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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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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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7,510.80万元、323,419.05万元、339,842.48万元和227,291.02万元,其中联销模式和自主销售模式下的营业收入均保持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扩张,经销渠道和销售配送网络方面的优势凸显,营业规模稳步增长。公司营业收入整体上保持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联销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① 品牌效应日益凸显,供应商粘性增强
公司经过多年的品牌经营,获得了德国巴斯夫、瑞士先正达、美国陶氏等跨国农药巨头的青睐,并与其建立了日益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联销的制剂品种达到160余种。联销网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张,公司品牌效应日益凸显使跨国供应商粘性增强,推动了公司联销业务的增长。
② 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公司在树立良好品牌声誉的同时,于2013年收购天津立华以专门从事农药产品的分装、复配和仓储业务,并通过收购和新设子公司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销售服务网络,大幅提高了对联销供应商的综合服务能力,为联销业务实现规模增长提供了保障。
③ 联销产品在国内的市场需求上升
公司的联销产品主要为瑞士先正达、美国陶氏和德国巴斯夫等国际农药巨头生产的高端农药,其在国内的市场需求有所上升。报告期内,一方面由于国家以及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公司从联销方进口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高端农药产品受到的市场欢迎,其销售规模和销售单价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加大了环保核查力度,中央环保督察组多次进驻各地进行环保核查,其中部分环保不达标的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纷纷停产或减产,使得国内农药供给有所下降,从而也进一步刺激了进口农药产品的销售。
(2)自主销售农药业务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① 销售服务网络不断扩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新设和收购子公司,逐步构建起了覆盖全国主要粮食产区的仓储配送和销售服务网络。目前,公司现已拥有19个仓储配送中心,经销商网络覆盖了全国1,200余个主要农业县市。经销商的数量和规模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年销售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数量从2014年度的593家增加到了2016年度的615家,年销售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经销商从2014年度的40家增加到了2016年的61家。分布广泛的经销商渠道及服务网络资源,为公司全面提升农药流通一体化服务能力和扩大业务规模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② 新引入产品销售规模稳步上升
2015年度以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新产品引进流程,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切实贯彻“安全、高效、放心、实用”的产品甄选标准,密切跟进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并及时响应,通过与国内外知名厂商紧密合作,适时、合理引进新产品,不断丰富农药产品的结构和品类。使得公司主要农药制剂品种(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从2015年度的310种提升到了2016年的477种,随着这些产品逐步从导入期过渡到成长期,其销售规模也稳步上升。
③ 植保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在加快渠道拓展步伐的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组建农药应用研发中心、植物保护技术中心和数据分析中心,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农作物,提供有针对性的“作物健康解决方案”,积极引导农药产品销售向套餐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在2016年度,公司累计开展试验示范活动约4,000次,农民会及现场会等推广会议2,000多场,这些活动的扎实开展,很好地推动了销售,提升了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了农户、零售商和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信心。植保技术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公司农药制剂业务规模的扩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植保机械业务规模变动原因
① 2015年度植保机械业务收入增加的原因
2015年度,公司的植保机械业务收入从2014年度的200.11万元增加到了7,050.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自2014年下半年才开始通过与丰茂植保的合作进入植保机械市场,2014年仅进行了小量试用性的销售。2015年度,随着公司植保机械产品知名度的提升,公司通过积极参与各地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使得植保机械业务的销售规模迅速增加。
② 2016年度植保机械业务收入减少的原因
2016年度,公司的植保机械业务收入为3,068.45万元,较上年度下降了-56.48%,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的植保机械产品以大型高端植保机械为主,目前主要通过参与招标的方式开展销售业务,主要客户为各地的农业财产保险公司及植物保护站,当年该等客户的采购规模有所减少。此外,公司植保机械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产品推广力度和客户拓展力度有待加强也是公司2016年度植保机械业务收入明显减少的主要原因。
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变动情况
报告期,公司各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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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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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表现在第二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农药销售受农作物种植季节及生长期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的3-6月份是我国大部分地区农药销售的旺季。
4、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化的配比情况
(1)公司营业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农药流通服务和植保技术服务业务,属于农药流通服务业,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为通过农药流通过程中的购销差价赚取利润,其营业成本主要为采购货物的进价。
报告期内,仅子公司天津立华应国外农药厂商或客户的要求提供分装、复配等加工服务,其分装、复配业务主要为产品销售服务,将原药、制剂等分装、复配成小包装或客户特殊规格要求的制剂。天津立华的加工业务适用料、工、费归集,并结转的生产成本核算方法,但其业务量占公司总体业务量的比重较小。
(2)农药流通业务的成本核算方法
公司产品入库时,首先根据所采购货物的合同价款计算入库成本暂估入账;收到发票后,按实际开票金额,调整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运费等相关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产品出库时,成本的核算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每个月末计算一次库存商品的加权平均成本,本月出库产品即按照月末平均成本计入营业成本。上述成本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成本确认、计量、结转完整、合规。
(3)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化的配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化的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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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扩张,经销渠道和销售配送网络方面的优势凸显,营业规模稳步增长,销售收入由2014年度的287,510.80万元增长至2016年度的339,842.48万元,营业成本亦随着同步增长,两者的变动趋势较为接近。
5、利润的主要来源
(1)自主销售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来源按销售模式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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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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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联销模式贡献的毛利额分别为10,651.43万元、12,189.17万元、12,902.66万元和8,867.43万元,占公司总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29.77%、30.67%、31.97%和35.45%。公司联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分别达到55.27%、56.29%、56.86%和59.26%,而实现的毛利额占比相对较低,主要是联销模式毛利率显著低于自主销售模式所致。在联销模式下,公司主要负责承担订单处理、仓储物流、销售结算及示范推广等销售职能,而产品供应、市场拓展及客户关系维护等销售职能均由联销方承担,公司根据联销合作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承担联销职能的情况和联销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应取得的联销利润分成比例,故相应的毛利水平比自主销售模式下的毛利水平要低。(下转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