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若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情况如下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若鹏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3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刘若鹏博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140)同时登载于2017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对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后光启超材料的注册资本由62,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其余12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 年 10月 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0月 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42)。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3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周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140)同时登载于2017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 年 10月 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4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
2、增资金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对光启超材料进行增资,其中38,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2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光启超材料注册资本由62,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仍持有光启超材料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己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己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为保证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对光启超材料进行增资,其中38,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2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光启超材料注册资本由62,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7786XU
法定代表人: 刘若鹏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62,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中区一道9号软件大厦301-306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工业、轨道交通产品、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及销售 ;高端功能装备综合解决方案的技术开发、咨询、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化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以上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汽车工业、轨道交通产品、设备的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光启超材料总资产为81,050.66万元,净资产为60,682.39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17.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转型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光启超材料。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光启超材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光启超材料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是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号《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增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4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2017年11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
5、会议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人:张轶、刘天子
(三) 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传真:0755-86329077
(四)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25
3、投票简称:光启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除累积提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除累积提外的其他所有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7年11月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40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