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B046版、上海证券报48版、证券时报B6-B7版、证券日报D57-D59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保华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7-06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决议: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68,6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的投资框架的议案》
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对公司拟投资建设的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的投资框架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升级和产业链的延伸,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同意公司拟建设的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的投资框架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转授权其他人士)审议决定并办理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建设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的投资框架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6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7-06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11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慎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8,6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公告编号:临2017-069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期回购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640股,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数的0.73%,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6%。
2、本期回购注销事宜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3、本期回购注销事宜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至有关机构办理,办理完成后将另行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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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7元/股。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激励计划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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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决议,确定2015年6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27元/股。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日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以2015年8月31日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共279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7,250,500股限制性股票。
实际认购情况如下:
■
6、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64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2,680,899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回购并注销了489,320股限制性股票。
7、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回购并注销70,070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8月8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果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5,431股变更为6,185,361股。
9、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59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2,638,389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29,120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回购并注销68,640股限制性股票。
1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一)注销回购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林玉辉、张秀梅、李巍巍、简渝攀、周虎等5人发生离职等情形,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8,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情况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7元/股。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93,137,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158,627,554.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37,941,332股,目前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52元/股。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52元/股调整为8.34元/股。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68,640股
回购股份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0.73%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0.0066%
回购股份的价格:8.34元(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回购价格将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中的规定处理)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572,457.6元
拟用于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及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民、曾苏、费忠新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林玉辉、张秀梅、李巍巍、简渝攀、周虎等5人因出现《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68,6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8,6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经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以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决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五)《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公告编号:临2017-070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68,6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回购价格将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中的规定处理)。回购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42,490,332股减少为1,042,392,57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42,490,332元人民币减少为1,042,392,572元人民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29,1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因该事项尚未办理完结,公司总股本尚未变更。因此本次变更后的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为减少两次股份注销数量后的数据。)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编:317024。
2、申报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2月13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14:00-17:00。
3、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4、联系电话:057685991096;057685015699
5、传真号码:057685016010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1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临海国际医药
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拟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
●项目实施条件:2017年10月27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的投资框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转授权其他人士)审议决定并办理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因本项目尚在规划中,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构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规划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为公司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对制剂产业的一个中长期规划项目,项目的履行及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及规划内容调整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规划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规划在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内征用土地约1200亩,拟建设研发办公基地、高端医药生产基地、华海技术学校、医药文化中心、高层次人才公寓和职工宿舍等项目,项目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
(二)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的投资框架的议案》。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规划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
(二)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规划在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内新建一个占地约1200亩的高端制剂科技园区暨华海药业制药科技产业园。该规划园区将接轨国际高端医药市场,按照欧美cGMP标准,引进国际一流设备,布局高端制剂、创新药、新型抗生素、抗肿瘤、高致敏、原研合作六大板块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项目拟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项目规划建设周期约为8年,拟分两期实施。第一期规划总投资约70亿元人民币,拟建设研发办公基地、医药生产基地、高层次人才公寓和职工宿舍等,规划建设时间约为5年;第二期规划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拟扩建医药生产基地、建设华海技术学院及医药文化中心等,规划建设时间约为3年。项目规划预计在2025年底前建成。
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具备缓控释、多层片、纳米技术、激光打孔等高端固体制剂、小容量注射剂与输液、冻干粉针剂、无菌分装粉针剂、滴眼剂、软胶囊、口服液、气雾剂、膜制剂、擦剂、软膏剂等剂型多样的生产能力,规划实现年产值约400亿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企业发展基础,为公司制剂全球化战略的落地实施提供保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装备和技术的先进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产业链的延伸,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整体盈利能力,为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规划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该项目尚在规划中,且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因此本公告中提及的规划建设项目及规划总投资、规划建设期等要素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规划项目的投资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且项目规划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及规划内容调整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本规划项目涉及的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5、因本项目涉及的产品种类尚在规划中,因此,所选产品开发的成功率、产品市场情况的变化等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6、本项目中的规划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值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