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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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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骆和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2,480,000股股票。认购完成后,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2.3737%的股份。

2、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2017年8月25日,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与珠海英扬传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喜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英扬传奇广告有限公司签署《广东英扬传奇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广东英扬传奇广告有限公司22.5%的股权以现金5,999.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珠海英扬传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广东英扬传奇广告有限公司22.5%的股权以现金5,999.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珠海喜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7-073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75: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总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华东地区各项业务的开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项目,与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建设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项目的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77:关于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的公告》。

五、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供应链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集亚特”)的股东珠海湖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湖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湖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6,273.3446万元受让珠海湖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集亚特的9.27%的股权,以人民币2,849.0594万元受让珠海湖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集亚特的4.21%的股权,以人民币1,028.6390万元受让珠海湖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集亚特的1.52%的股权,合计以人民币10,151.043万元共受让广州集亚特1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搜于特供应链公司将持有广州集亚特66%的股权。资金来源为流动资金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78: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六、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供应链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聚通”)的股东苏州悦旭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苏州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搜于特供应链公司以人民币6,665.9357万元受让苏州悦旭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州聚通的16.5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搜于特供应链公司将持有苏州聚通67.50%的股权。资金来源为流动资金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78: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七、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小企业规则汇编(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详情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79: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九、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伍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80: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7-07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海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75: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7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7-07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7号文核准,2016年10月,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8,412,6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0元,共计募集资金2,499,999,994.8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63,999,994.8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52,576.71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80,188.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327,60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6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6,490.3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23,711.1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480万元左右(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

2、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使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使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7-077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推动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华东地区各项业务的开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项目。2017年10月27日,公司与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关于建设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项目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明确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的议案》,同意签署《关于建设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镇南路1138号

负责人:顾金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

乙方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项目,区域总部项目含总部办公和仓储物流。总部办公用地面积约50.8亩,仓储物流用地约100亩(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测量为准)。

2、 项目建设主体及总部经营主体

项目用地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参与竞拍,乙方竞拍土地成功后,可在甲方辖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与第三方设立合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

乙方间接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通公司”)将承担华东区域的总部管理职责。

3、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完善50.8亩总部办公用地挂牌拍卖的各种手续,依法公开挂牌拍卖该幅土地,并根据乙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妥善解决约100亩的仓储物流用地。

此外,甲方积极协助支持聚通公司认定为吴江区总部企业,按照《苏州市吴江区总部经济提升发展产业基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聚通公司相应的税收地方留成返还奖励。

(2)乙方依法参与上述总部办公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的竞拍,若竞拍成功,与吴江区国土管理部门另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用途、控规等要求建设,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环保、消防等规定。

总部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应达到甲方关于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的最低要求;总部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与聚通公司合并计算。

4、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 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要成为中国具有领先优势的时尚生活产业综合服务提供商。为此,公司在休闲服饰品牌运营、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创意设计、商业保理和对外投资等各个业务领域在全国大力拓展。为利于公司拓展各项业务,并对各项业务进行有效管理,公司拟在全国不同区域建设区域总部。这是公司推进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重大部署。公司经多次考察并与当地政府协商,拟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建设华东区域总部。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位于苏、浙、沪经济圈中心地带,是中国著名的“丝绸小镇”,是长三角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震泽镇所在地吴江区又是中国服装纺织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地区之一,具有由纺纱、织造、印染、服装等行业组成的完整纺织服装产业链,产业集群优势十分明显。震泽镇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良好高效的政府服务以及颇具规模的产业基础,有利于发挥公司华东区域总部的辐射作用,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华东区域业务的拓展和管理。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未来取得建设区域总部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市场竞拍程序,能否竞拍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影响,未来项目的实施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建设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7-07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

部分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对时尚产业供应链业务资源的把控力,更加充分地分享供应链管理业务快速发展的收益,2017年10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供应链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集亚特”)的股东珠海湖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湖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湖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搜于特供应链公司以人民币6,273.3446万元受让珠海湖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集亚特的9.27%的股权,以人民币2,849.0594万元受让珠海湖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集亚特的4.21%的股权,以人民币1,028.6390万元受让珠海湖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集亚特的1.52%的股权,合计以人民币10,151.043万元共受让广州集亚特1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搜于特供应链公司将持有广州集亚特66%的股权。资金来源为流动资金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搜于特供应链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聚通”)的股东苏州悦旭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苏州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搜于特供应链公司以人民币6,665.9357万元受让苏州悦旭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州聚通的16.5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搜于特供应链公司将持有苏州聚通67.50%的股权。资金来源为流动资金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广州集亚特和苏州聚通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017年10月27日,搜于特供应链公司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广州集亚特少数股东

1、珠海湖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NYFT4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汉华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123号5栋1104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开展纺织、服装行业投资;企业管理;商务咨询

2、珠海湖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NY2W6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小玲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240号36栋402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开展纺织、服装行业投资;企业管理;商务咨询

3、珠海湖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NYRK7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银章

注册地址:珠海市石花东路56号(山海一品居)2栋1单元3103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开展纺织、服装行业投资;企业管理;商务咨询

(二)苏州聚通少数股东

苏州悦旭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PWU315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思平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新乐村2、5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前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集亚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夏晓泉

4、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6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6号20幢109、111、113号

7、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服装辅料批发;头饰批发;鞋批发;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时装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棉花仓储;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

广州集亚特主要业务系为时尚产业品牌商、制造商等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主要业务区域位于我国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的广州增城地区。

广州集亚特主要业务模式系通过集中采购,提供研发设计、采购规划等增值服务,具体如下:①集中采购:通过收集下游客户订单,汇集向上游供应商集中采购。通过预付款或现金采购方式,能够解决上游供应商资金紧张、产能过剩、设备空置率高等问题,获得较好的议价能力,争取到优惠的采购价格,让利给下游客户,降低下游采购成本;②研发设计: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款式,以及成本分析、流行资讯等研发设计核心服务,提升客户产品竞争力;③采购规划: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及资金状况,为其量身制定最优的采购规划。在降低客户采购成本的同时,又解决了客户特殊品种采购难、旺季采购难、资金周转紧张等采购难题,推动客户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提高经营效率。

9、本次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1)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2)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苏州聚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钮肖东

4、成立日期:2015年09月28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吴江区震泽镇新乐村2、5组

7、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及制品、纺织布料、棉纱、食用农产品、农副产品、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道具、灯具、音响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机配件;纺织材料、碳纤维材料的研发和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纳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人力装卸搬运服务;纺织品、纺织原料、服饰、羽绒产品开发、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

苏州聚通主要业务系为时尚产业品牌商、制造商等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主要业务区域分别位于我国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的苏州吴江地区及浙江嘉兴地区。

苏州聚通主要业务模式系通过集中采购,提供研发设计、采购规划等增值服务,具体如下:①集中采购:通过收集下游客户订单,汇集向上游供应商集中采购。通过预付款或现金采购方式,能够解决上游供应商资金紧张、产能过剩、设备空置率高等问题,获得较好的议价能力,争取到优惠的采购价格,让利给下游客户,降低下游采购成本;②研发设计: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款式,以及成本分析、流行资讯等研发设计核心服务,提升客户产品竞争力;③采购规划: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及资金状况,为其量身制定最优的采购规划。在降低客户采购成本的同时,又解决了客户特殊品种采购难、旺季采购难、资金周转紧张等采购难题,推动客户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提高经营效率。

9、本次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1)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2)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下转140版)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7-075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