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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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7-12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恒源”)的通知,称其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532,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增持金额合计10,004.67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和谐恒源在增持前,持有四川双马197,913,279股,持股比例为25.92%,和谐恒源在增持后,持有四川双马202,446,032股,持股比例为26.52%。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 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

3. 增持金额:和谐恒源计划以不高于30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

4. 增持方式: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方拟通过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公司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自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7日,和谐恒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截至2017年10月27日,和谐恒源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32,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增持金额合计10,004.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 和谐恒源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增持人和谐恒源及一致行动人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和谐恒源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和谐恒源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