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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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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晓文、财务负责人黄永维及财务部经理颜色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54%,主要原因是公司三大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均有稳步增长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其中子公司长园和鹰和中锂新材分别于2016年8月和2017年8月纳入合并范围。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38.55%,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上升以及本报告期控股中锂新材确认相关投资收益,同时由于有息负债增加及汇率变动导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上升降低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

3、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5.82%,小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控股中锂新材确认相关投资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货币资金下降35%主要是由于支付股权投资款所致。

(2)本报告期应收票据上升32%主要是由于合并中锂新材所致。

(3)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上升44%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4)本报告期预付账款上升112%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上升222%主要是支付工程施工押金和应收出口退税款上升所致。

(6)本报告期存货上升35%主要是智能工厂项目施工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上升主要是合并中锂新材所致。

(8)本报告期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上升64%和121%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上升76%主要是合并中锂新材以及物料采购增加所致。

(10)本报告期预收账款上升147%主要是销售业务上升所致。

(11)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下降66%主要是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12)本报告期应付债券上升83%主要是发行债券所致。

(13)本报告期长期应付款上升1079%主要是合并中锂新材所致。

(14)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54%,主要原因是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其中子公司长园和鹰和中锂新材分别于2016年8月和2017年8月纳入合并范围。

(15)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3%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16)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49%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17)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4%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18)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2%主要原因是员工薪酬和研发支出上升所致。

(19)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97%主要原因是发行债券利息所致。

(20)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坏账准备上升所致。

(21)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871%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司通过分步收购实现控股中锂新材,原持有中锂新材10%股权公允价值上升故确认投资收益1.4亿元。

(22)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6%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上升所致。

(23)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71%主要原因是新增中锂新材相关少数股东损益所致。

(24)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下降80%主要原因是去年完成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换股事项所致。

(25)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支付收购中锂新材和长园和鹰股权款项所致。

(26)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64%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上升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于2017 年7 月14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0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67%。2017公司债券于2017年7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债券简称:17 长园债,债券代码为143139,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AAA,起息日2017 年7 月 13 日。债券期限5年。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1,592,329,584元的价格现金收购湘融德创等 19 名非国有股东持有 的中锂新材 66.35%股权;同意以参与进场交易的方式竞买 4 名国有股东合计持有的中锂新材 13.65%的股权。8月10日,中锂新材非国有股权的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中锂新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6.35%的股权。国有股权部分尚处于申请挂牌手续办理阶段。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晓文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3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7人,董事徐成斌先生、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长许晓文先生、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原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200股,并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135)。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尔兵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许晓文先生、吴启权先生、倪昭华女士与徐成斌先生与鲁尔兵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及时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含 28亿元)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及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就中锂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同意就中锂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作为联合承租人向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项下的债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同意运泰利向浦发银行夏湾支行申请授信30,000万元,并同意公司为其中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及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1713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

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等议案,自2016年8月至今,公司有18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原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价格与数量。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1、2014年12月11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6%。其中首次授予 2,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预留 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52%,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2、2014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5年1月6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

4、2015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

5、2015年3月4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15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548人授予2,1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8,495.511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4.50万股。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3月5日办理完成。

6、2015年9月1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6.335元/股。

7、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卜永强、唐棠、余敏、杨庆伟、司慢曼、张雪平已获授的股份8.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5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

8、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542名激励对象解锁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427.2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1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27.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7日。

10、2016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将原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8,8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11、2016年12月29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98.96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9日。

(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1、2015 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 年11月19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0元/股。

2、2015年12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在授予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柳经华及张良鑫放弃认购授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实际授予1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47.5万股。

3、201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102人授予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9,169.84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818.8348万股。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12月23日办理完成。

4、2016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将原激励对象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6,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

(三)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16年2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29名激励对象66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

3、2016年3月15 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665万股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6年3月25日办理完成。

4、2016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将原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已获授的72,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5、2017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237.24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4月26日。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事由与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2015年7月实施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335元/股,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

2、鉴于公司2016年6月实施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且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167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471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571元/股。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

(二)本次调整事由

2017年4月5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17,311,35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合计派发股利105,384,908.16元。2017年5月24日,公司披露《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6月1日。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自2016年8月至今,公司有18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原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价格与数量。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每股回购价格=5.167-0.08=5.087元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每股回购价格为5.087元。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每股回购价格=8.471-0.08=8.391元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每股回购价格为8.391元。

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每股回购价格=5.571-0.08=5.491元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每股回购价格为5.491元。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 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5年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为每股转增0.2股,因此: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激励对象孙建明、牟戈森、李瑞祥、魏磊、裘秀华、张屹、叶志峰、成光英、姜桥、王翔和杜伟11人离职,前述人员合计获授260,000股,已按照激励计划解锁股份的比例为40%,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为156,000股,因公司2016年6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调整为:156,000股×(1+0.2)=187,200股。

2、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激励对象刘虎、刘亮、李绍辉、史留龙、宗雅薇、王聪及易柯楠7人离职,前述人员合计获授70,000股,已按照激励计划解锁股份的比例为30%,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为49,000股,但因公司2016年6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调整为:49,000股×(1+0.2)=58,800股。

3、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王聪、姜桥2人离职,前述人员合计获授80,000股,已按照激励计划解锁股份的比例为30%,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为56,000股,但因公司2016年6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调整为:56,000股×(1+0.2)=67,200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3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自2016年8月至今,公司有18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原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3,200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5年1月7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550名激励对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

2015年3月4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15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548人授予2,1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8,495.511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4.50万股。

2015年9月1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6.335元/股。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卜永强、唐棠、余敏、杨庆伟、司慢曼、张雪平已获授的股份8.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5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

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542名激励对象解锁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427.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27.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7日。

2016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将原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8,8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016年12月29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98.96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9日。

(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2015 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 年11月19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0元/股。

2015年12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在授予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柳经华及张良鑫放弃认购授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实际授予1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47.5万股。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102人授予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9,169.84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818.8348万股。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12月23日办理完成。

2016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将原激励对象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6,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016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

(三)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16年2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29名激励对象66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

2016年3月15 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665万股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6年3月25日办理完成。

2016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将原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已获授的72,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017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237.24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4月26日。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016年8月至今,公司原激励对象孙建明、牟戈森等1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一)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2016年8月至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孙建明、牟戈森、李瑞祥、魏磊、裘秀华、张屹、叶志峰、成光英、姜桥、王翔和杜伟11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7,2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2016年8月至今,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刘虎、刘亮、李绍辉、史留龙、宗雅薇、王聪及易柯楠7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8,8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2016年8月至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王聪、姜桥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7,2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激励对象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8人离职,拟将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3,2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三、激励计划中未明确说明,需要董事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珠高电气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珠高电气100%股权转让给珠海市量子海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合伙企业合伙人为珠高电气的核心管理团队。2017年5月19日,前述股权转让手续已完成,珠高电气已不再是公司子公司,基于公司出售股权的原因,导致三名原激励对象目前已不在公司任职。经本次董事会讨论决定,针对这三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7,000股不进行回购注销,且在后续解锁时不考核其业绩。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孙建明、牟戈森等1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孙建明、牟戈森等18人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孙建明、牟戈森等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3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13,200股,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特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3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经过公司2017年4月5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董事徐成斌先生、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许晓文先生、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尔兵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许晓文先生、吴启权先生、倪昭华女士与徐成斌先生与鲁尔兵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已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公司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新增2017年度日常销售产品类关联交易金额50万元,日常采购类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12,750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7年1月-6月与珠海博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额度的说明及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具体情况

2017年8月10日,中锂新材完成非国有股权的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持有其 76.35%的股权。中锂新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鲁尔兵先生自2014年12月18日担任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董事,沃特玛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沃特玛的控股子公司也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在中锂新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中锂新材与沃特玛之间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一)日常销售产品类关联交易超过预计额度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

根据中锂新材与沃特玛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除了确认中锂新材于2017年8月至9月与沃特玛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外,拟对2017年日常销售产品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向沃特玛日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由原预计金额500万元调整为19,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中锂新材为沃特玛及其子公司提供隔膜产品,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锂新材主要研发、制造和销售锂电池湿法隔膜产品,而隔膜为锂电池制造的四大主材之一,即中锂新材的主要客户均为锂电池厂商,目前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以及沃特玛,沃特玛是中锂新材的重要客户之一。 目前锂电池市场,尤其是动力电池市场,客户相对集中,隔膜的需求也相对集中。从市场拓展及占有率的角度考虑,中锂新材日常经营过程中对沃特玛的产品销售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与沃特玛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就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向沃特玛日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3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及时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 亿元的中期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含 28亿元)。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中期票据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有效期内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期限及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4、发行方式:本次中期票据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公司债券以及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建设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7、承销方式

聘请具备主承销商资质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注册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3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

及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锂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运泰利)。

● 本次担保金额:同意就中锂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同意就中锂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作为联合承租人向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项下的债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同意运泰利向浦发银行夏湾支行申请授信30,000万元,并同意公司为其中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 截至2017 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6,01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0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徐成斌先生、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许晓文先生、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及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就中锂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同意就中锂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作为联合承租人向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项下的债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同意运泰利向浦发银行夏湾支行申请授信30,000万元,并同意公司为其中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效毅

注册资本:26,335万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透膜的生产与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锂新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35%股权,其主要产品是锂电池湿法隔膜,公司收购4位国有股东的13.65%的国有股权挂牌手续尚在办理中,湘融德创持有中锂新材10%股权。

中锂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二)公司名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注册资本:34,610万元

经营范围:五金、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材、包装材料的批发。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运泰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运泰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中锂新材、运泰利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公司就中锂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合计进行4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为三年;同意运泰利向浦发银行夏湾支行申请授信30,000万元,并同意公司为其中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子公司中锂新材、运泰利提供的担保属于满足该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17 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6,01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0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3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 I 条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4日

至2017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 II 条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3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0月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相关议案,公司将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消限制性股票共313,2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13,200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7年10月30日)起 45 天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2、申报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2月13日

每日8:30-12:00;13:30-17:30(双休日除外)

3、联系人:倪昭华、顾宁

4、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5、传真号码:0755-26717828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1人,监事史忻先生、贺勇先生因公出差,均书面委托监事姚太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姚太平先生主持。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经过对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 2017年第三季度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含 28亿元)中期票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525 公司简称:长园集团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