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奕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114,666万元,减少72.98%,主要由于本期运营资金需求增大和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85万元,减少65.69%,主要系本期因票据背书终止确认该项应收款项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8,401万元,增加172.31%,主要由于医疗工程未结算增多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比期初减少93.5万元,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利息已收回。
5、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2,441万元,增加50.49%,主要系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增多所致。
6、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4,982万元,增加38.37%,主要系部分医疗工程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增多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4,348万元,减少99.29%,主要系本期部分其他流动资变现所致。
8、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11,965.71万元,增加320.93%,主要系本期养老社区投入增加所致。
9、商誉期末比期初增加34,436万元,增加20.12%,主要系本期收购三级子公司余干仁和以及杭州医院项目。
10、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增加1,660万元,增加22.68%,主要系待摊销的装修款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95,641万元,增加88.30%,主要系公司增加流动性贷款所致。
12、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6,966万元,减少23.14%,主要系本年结算工程款增多所致。
13、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1,542万元,减少32.41%,主要系本期预收款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预收款转出所致。
14、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22,905万元,减少70.09%,主要系本期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所致。
15、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减少581.22万元,减少70.34%,主要系本期按合同约定计提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44,423万元,减少73.44%,系本期偿还了中江信托的贷款所致。
17、应付债券期末比期初减少2,000万元,减少25%,系本期偿还到期债券所致。
18、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1,646万元,增加59.34%,主要系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各项业务的业绩较上期均有较快的增长。
19、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5,181万元,增加63.64%,主要系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各项业务的业绩较上期均有较快的增长。
20、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03.47万元,减少68.35%,主要系上年同期营改增业务所致。
21、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501万元,增加60.76%,主要系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各项业务的业绩较上期均有较快的增长。
22、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088万元,增加23.95%,主要系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各项业务的业绩较上期均有较快的增长。
23、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720万元,增加37.25%,主要系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贷款规模扩大所致。
2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11万元,增加65.59%,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增加,相应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5、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07万元,减少99.59%,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地产业务股权产生投资收益所致。
26、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23万元,减少77.05%,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比上年同期减少。
27、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2,764万元,减少77.04%,主要系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无发生因股权转让收益产生的缴纳所得税义务的事项。
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1,026万元,增加68.96%,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同时收回部分工程保证金所致。
2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91,066万元,减少2,806.40%,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地产业务股权收到转让款所致。
3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6,646万元,减少110.07%,主要系去年同期融资规模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债券项目文件资料已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进行反馈回复工作。
2、2017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收购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60%的股权的公告》,同意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以现金15,045万元收购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及其包含的股东权益,同时以现金17,280万元收购徐雨亮、徐升亮持有的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将直接持有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并通过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湖州康复医院、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51%出资权益,同时直接持有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60%股权 。截止报告期末,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事项因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另一股东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函(或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全票同意本次转让事宜),该收购协议已失效。
3、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剩余41.67%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奚志勇、上海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根据本次收购协议,公司将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剩余41.67%股权,本次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9,169万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亲和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亲和源正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4、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杭州养和医院有限公司、杭州慈养老年医院有限公司和杭州下城慈惠老年护理院股权的公告》,同意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在陆成良直接持有杭州养和医院有限公司、杭州慈养老年医院有限公司和杭州下城慈惠老年护理院(以下简称“目标医院”)等各家目标医院40%股权以及陆成良指定的公司直接持有各家目标医院60%股权的前提下,以现金2.28亿元收购陆成良指定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达孜赛勒康将通过收购陆成良指定的公司实际拥有各家目标医院60%股权。
5、2016年12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久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整体租赁位于杭州市下城区德胜中路415号久茂大厦(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用于经营养老院及养老公寓,租赁物业地上建筑面积约34607.71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约50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二十年,总租金2.26亿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已预付租金13560万元。
6、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馨养老公司”)将其投资建设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仙桐路的《莲塘街道康馨养老中心及社会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莲塘项目)发包给本公司,即由本公司作为该项目工程建设的总承包方,合同总造价暂定6.78亿元。本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完工进度确认莲塘项目工程结算收入2.2亿元,本期完成土方、基护及边坡、基桩总工程的43.5%。
7、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昆山长海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在徐连胜直接持有昆山长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医院”)20%股权以及徐连胜指定的公司直接持有目标医院70%股权的前提下,达孜赛勒康以现金6,335万元收购指定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达孜赛勒康将通过收购徐连胜指定的公司,实际拥有目标医院70%股权。
8、2017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江阴百意中医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在江阴百意中医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意中医”)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达孜赛勒康以现金11,220万元购买沈敏、尚亿投资、丁蕾、丁盛合计所持百意中医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达孜赛勒康将持有百意中医51%的股权。
9、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截止报告期未,公司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做尽职调查工作。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奕民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7-85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