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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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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靳宏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艳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1、上年7-9月营业收入调整前为17,597,311,248.00元,调整后为18,536,347,489.14元;

2、上年1-9月营业收入调整前为49,179,852,124.58元,调整后为52,491,683,710.06元;

3、上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前为34,151,341.90元,调整后为53,050,619.85元;

4、上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前为26,879,301.71元,调整后为149,621,278.26元;

5、上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调整前为27,522,523.41元,调整后为29,646,386.83元;

6、上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调整前为154,433,677.05元,调整后为161,675,473.73元;

7、上年截至9月30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调整前为1,375,662,773.86元,调整后为711,906,206.47元;

8、上年7-9月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调整前为0.0116元,调整后为0.0180元(按最新股本列式);

9、上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调整前为0.0091元,调整后为0.0508元(按最新股本列式);

10、上年7-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前为1.290%,调整后为1.038%;

11、上年1-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前为1.026%,调整后为2.930%。

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2017年1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下本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圣非凡”)四家公司整合及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置出实施完成。由于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和圣非凡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前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为此将三家公司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

2017年9月,公司完成对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安”)的股权收购,长城信安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长城信安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本公司将长城信安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调整后的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测算结果,最终调整后的数据将以年度审计为准。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总体方案包括:1)以新增发行股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2)以持有冠捷科技24.32%股权与中国电子持有的中原电子64.94%股权进行置换,3)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原电子剩余35.06%股权、圣非凡100%股权,4)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3.58亿元。

中国长城、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圣非凡四家公司整合及冠捷科技置出已于2017年1月实施完成;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由于资本市场的变化,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公司股票价格大部分时间较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存在一定差距,最终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募集配套资金批文于报告期内已到期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2017-076号公告)。

2、筹划股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长城体系下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筹划及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初步研究,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的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7-069号公告)。

截止报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在进行中。

3、中电长城大厦项目

鉴于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经2013年8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11月13日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深圳市南山科技园区中国长城工业园内投资建设中电长城大厦,原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为不超过人民币19.3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3-030号公告)。

随着项目的开发推进,综合考虑项目设计调整优化、市场条件及已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经2015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11月27日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中电长城大厦项目追加投资,追加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3.75亿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内容详见2015-078号公告)。

2017年7月,中电长城大厦主体结构正式封顶。截至目前,该项目仍在进行中。

4、收到东方证券现金股利

公司通过吸收合并长城信息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证券代码:600958)14,3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30%。根据东方证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8月公司可获得2,145万元现金红利(具体内容详见2017-073号公告)。

5、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经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9月19日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删除与业务相关性不匹配的“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电话机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为顺利开展中电长城大厦项目销售工作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上述事项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收购长城信安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整合部分已经完成,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长城信安多年来经过共同培育所积累的自主可控领域技术及渠道基础,为更好整合体系内信息安全自主可控的相关技术和业务的同时解决长城信安因加快研发和市场培育形成的资金需求,经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9月19日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电子收购其所持有的长城信安全部85.11%股权,同意公司在收购事项顺利完成后对长城信安进行现金增资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075号公告)。

报告期内,收购事项已完成,长城信安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报告披露日,增资事项仍在进行中。

7、与中科院声学所、中晟嘉华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为更好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深化推进产学研合作,共同发展水下探测、通信导航和海洋观测技术,推动海洋信息装备工程应用和产业发展,经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简称“中科院声学所”)、北京中晟嘉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晟嘉华”)签署《关于共建中科长城海洋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协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400万元,持股比例为34%;中科院声学所以下属研究单元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入股,持股占比30%;中晟嘉华以现金认缴出资3,600万元,持股占比36%(具体内容详见2017-078号公告)。

截止报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在进行中。

8、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经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9月19日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下属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软件园”)通过其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2)下属公司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元通信”)通过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期限1年;(3)下属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简称“长光电源”)通过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具体内容详见2017-083号公告)。

9、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间的担保

根据下属公司日常资金使用需求,经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9月19日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对应提供信用担保;(2)中电软件园通过其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公司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3)中原电子分别为中元通信、长光电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7-084号公告)。

10、原长城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及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1)原长城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长城信息,进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长城信息的实际变化,考虑到涉及信息安全的“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的金融电子项目及“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的医疗电子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将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金融”)和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医疗”)开展相关工作,为更好利用专业化团队力量继续推进项目完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把前述金融电子项目及医疗电子项目交由长城金融及长城医疗实施,长城金融和长城医疗将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各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鉴于在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被聘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公司完成换股吸并长城信息后需承接对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的监管,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主要交由全资子公司长城金融和长城医疗实施,经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海通证券及银行签订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中国长城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长城金融、长城医疗需分别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就“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和“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四个项目募集资金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根据需要开立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仍在进行中。

11、与开发精密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位于深圳的房产资源及配套设施,经2017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开发精密”)就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基地厂房和宿舍租赁事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具体内容详见2017-091号公告)。

12、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湖南计算机厂延长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以及一致行动人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简称“湖南计算机厂”)作出的承诺,其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中国长城股份的锁定期在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延长6个月,至2020年7月(具体内容详见2017-092号公告)。

13、出售深圳市南山区房产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世纪村15栋7D房产,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结论为依据,为人民币948万元。最终,一位自然人以挂牌价摘牌,公司与其签署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6-101号公告)。

2017年9月相关资产过户工作完成。

14、于长沙市新设全资子公司

为确保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后,公司在湖南省继续顺利开展现有业务的管理和市场开拓,持续打造信息安全业务平台,经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投资35,000万元在湖南省长沙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6-147号公告)。

2017年10月17日,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成立。

1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段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2017-094号公告)。

16、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金融合作情况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的四家公司整合已于2017年1月实施完成,为了顺利衔接合并后新进三家公司原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的授信额度,并综合考虑整合后新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经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3月27日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电财务就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事宜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035号公告)。

(1)存贷款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办理存款余额为652,709,172.48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264,000,000.00元人民币,详见下表: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17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9638号《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7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报告期内获得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情况

1、2017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电子签订《借款协议》,以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获得专项基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28年8月。

2、2017年5月11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期限壹年。

3、2017年5月11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壹年。

4、2017年6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壹年。

5、2017年6月13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壹年。

6、2017年8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7、2017年9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8、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壹年。

9、2017年7月14日,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壹年。

10、2017年7月14日,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11、2017年7月14日,湖南凯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12、2017年7月14日,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授信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壹年。

13、2017年9月22日,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陆个月。

14、2017年9月27日,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陆个月。

15、2017年7月4日,中原电子与招商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壹年。

16、2017年9月18日,中原电子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500万元,期限壹年。

17、2017年5月15日,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壹年。

18、2017年5月22日,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壹年。

19、2017年8月29日,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壹年。

20、2017年9月18日,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壹年。

21、2017年9月19日,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壹年。

22、2017年9月26日,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壹年。

23、2017年9月18日,中原电子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24、2017年9月19日,中原电子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壹年。

25、2017年8月2日,中原电子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壹年。

26、2017年9月18日,中原电子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壹年。

27、2017年9月18日,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5亿元,期限壹年。

28、2017年9月3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壹年。

29、2017年9月7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壹年。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五、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1)上述债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柏怡国际所持有,质押于香港汇丰银行,作为柏怡国际融资业务的担保。

(2)报告期末,长城信息持有东方证券14,300万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2.30%,持有湘财证券331.26万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0.10%;中原电子持有交通银行131,065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0.00018%;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象屿股份546,321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0.05%。前述公司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均为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整合完成前已经存在,不属于报告期内新增的情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期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但公司将一如既往热心公益事业,践行社会责任。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9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

2017年1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下本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圣非凡”)四家公司整合及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置出实施完成;2017年9月,公司完成对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安”)的股权收购,长城信安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前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本期需将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圣非凡和长城信安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将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圣非凡和长城信安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后的相关数据详细对比差异见附件。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17年9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靳宏荣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孔雪屏女士、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1、2016年度1-9月净利润追溯调整表(单位:人民币元)

2、201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表(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9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纳入到本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表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9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至9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收到约1,626.54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及下属公司2017年1-6月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可参见公司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上述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655.45万元及计入其他收益的261.09万元,列入公司2017年7-9月收益;

2、上述政府补助中计入递延收益的部分不能增加当期收益,具体收益情况以项目进度作为收益入账基础。

三、其他

1、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的营业外收入约为1,294.51万元。

2、上述政府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17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