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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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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9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申请材料。2017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065号),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仍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振华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由崔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对同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同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即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用于确认和归集相关政府补助项目,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对同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威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威帝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威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13号”文批准,威帝股份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1141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威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和“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和审批情况如下: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总投资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威帝股份拟对额度上限为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威帝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威帝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威帝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威帝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威帝股份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报备文件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决议》;

2、《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023 公司简称:威帝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