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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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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97,905.19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5,708.48万元(2014年-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次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319,956.75万元、361,446.71万元、457,527.44万元和144,637.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404.04万元、25,763.01万元66,176.28万元、和27,749.57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56%、29.01%、30.53%和36.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698.59万元、95,232.66万元、92,890.51万元和32,413.37万元。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较好,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35%、68.35%、63.53%和65.32%。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有息负债金额分别为123,207.89万元、188,650.00万元、213,066.71万元和201,483.3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24%、43.04%、45.27%和35.90%。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4、2.87、7.15和8.16,对利息支出的保障能力逐年提高。但若未来工业硅、有机硅等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对公司销售情况及资金回笼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财务风险加大,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8、0.46和0.50和0.46,速动比率分别为0.24、0.27、0.32和0.3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较低。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不断增加所致。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181,800.0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02,6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28,700.00万元,长期借款50,500.00万元,无逾期借款。公司借款基本以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为主,但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资产流动性相对较差,资产负债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匹配。综上所述,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大,未使用授信额度余额相对较低。如果公司的盈利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而公司其他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则公司将可能面临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偿还困难的风险。

七、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各类抵押、质押借款余额合计为100,900万元。公司受限资产余额合计为358,241.29万元,主要为银行贷款抵押、质押资产和银行融资保证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1.70%。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本次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因此,若发行人出现无充足资金用以偿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形,则本次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发行人因受限资产比例较高,而无法通过资产处置变现来及时或全额偿付债券本息的风险。

八、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光伏、建筑、电子、日用化学品、合金、汽车等下游行业。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其中,光伏等下游行业近年曾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汽车等下游行业近年也曾出现增速明显放缓的情况。未来如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九、公司在工业硅和有机硅的部分生产环节都存在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且有机硅的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部分有毒或具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因此公司产品的生产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装备了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并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化,如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公司产品的生产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装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努力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公司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副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但仍不能排除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面临着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二、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三、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四、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于2017年8月29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17年10月24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66亿元。

十五、公司2014至2017年1季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新疆地区的政策变化及国家电力改革的最新精神,本次财务报告中重新计算了子公司新疆西部天富合盛热电有限公司应缴纳的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对2014年以来的各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十六、2017年1-9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17年1-9月,公司实现未经审计营业收入492,145.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26%;实现未经审计营业利润115,75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66%;实现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777.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11%。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皆较上年同期有所上涨所致。

十七、因公司拟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次公司债券,故本期发行债券的名称由“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变更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申报文件仍继续有效。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设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注册资本:67,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0573-89179055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基三氯硅烷、甲基二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93%、十甲基环五硅氧烷6.5%、六甲基环三硅氧烷0.5%)、高沸物(叔丁基二甲基一氯硅烷30%-50%、二甲基四氯二硅烷30%-50%)、共沸物(四氯化硅30%-45%、三甲基氯硅烷40%-60%)、低沸物(二甲基二氯硅烷20%-40%、甲基二氯硅烷20%-40%)、氯甲烷[中间产品]、副产80%硫酸、副产31%盐酸、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氨基硅油、硅橡胶、气相白炭黑、含氢硅油、二甲基硅油、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工业硅批发。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782903872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2亿元、第二期4.2亿元已完成发行。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0.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80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8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第二期发行规模为4.2亿元,已完成发行;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期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本期发行基础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0.8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3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3日之前的第一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1月3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2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1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

银行账户:8110801012900638745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0月31日。

发行首日:2017年11月2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3日,共2个工作日。

网下申购日:2017年11月2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3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联系人:龚吉平

联系电话:0573-89179055

传真:0573-8917997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先卫国、王家骥、孟夏、刘纯钦、曹晴来

联系电话:010-60833977

传真:010-60833083

(三)分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法定代表人:赵俊

经办人:高芳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四)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负责人:吴明德

经办律师:沈国权、李攀峰、赵东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五)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傅芳芳

联系人:李德勇、费方华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负责人:邬敏军

主要联系人:朱洁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

银行账户:8110801012900638745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311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评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合盛硅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合盛硅业完善的产业链、合理的产业布局以及良好的经营效益对公司信用质量的支持。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财务结构稳健性欠佳、未来资本支出规模较大以及可能面临的安全环保压力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所造成的影响。

1、正面

产业链完善,工业硅业务市场地位突出。公司拥有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等多类硅基新材料生产能力,系国内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同时2016年公司工业硅产量达38.64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8.40%,继续保持国内生产规模第一的行业地位。

合理的产业布局。公司工业硅生产基地布局于资源及能源优势突出的新疆地区,而主要有机硅生产基地现位于客户资源丰富的长三角地区。此外,公司正逐步推进有机硅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未来将通过合理配置产业链、扩大产能、循环利用资源等方式,发挥公司的产业布局优势,提高有机硅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占有率,提升市场地位。

业务规模保持增长。依托技术及规模优势,公司近年市场拓展情况良好,客户群体数量保持扩增,工业硅及有机硅的产销量逐年增大,业务规模呈现较快增长趋势。

良好的盈利能力。依托良好的区域布局及突出的配套能源优势,公司业务盈利表现良好,且随着工业硅生产供电自给率的提升,2014~2016年及2017年1~3月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3.72%、29.21%、30.78%和36.22%,呈现稳步增长态势,2014~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1.74亿元、2.58亿元和6.62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达95.00%,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较强的获现能力。在营收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的同时,公司逐步完善客户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管理,2014~2016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8.17亿元、9.52亿元和9.29亿元,经营性现金流表现良好,且EBITDA对债务本息的覆盖程度亦处于较高水平。

2、关注

未来资本支出项目较多,且新增产能面临释放压力。公司在工业硅、有机硅方面的扩产项目较多,2017年3月末在建工程18.61亿元,较年初增长72.51%,且未来资本支出规模仍较大;同时亦需关注其可能面临的新增产能释放压力。

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不匹配,财务结构稳健性欠佳。公司财务杠杆比率较高,且负债集中为短期债务,而近年投资规模较大,大量资金沉淀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2014~2016年及2017年3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5.49%、73.65%、73.04%和74.06%,公司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匹配度不佳,财务结构稳健性有待提高。

面临一定的安全环保压力。公司2014~2016年间发生1起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以及3起环境违法事件,据相关权利机关出具的证明,该等事件均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尽管公司后续进行了整改,但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的提高以及环保整治力度的加大,公司仍面临着一定的安全环保压力以及为满足相关要求而造成的公司环保支出增加、经营成本提高,对公司的利润水平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公司将在取得跟踪评级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获得主要合作银行授信总额约为24.0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为20.94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约为3.10亿元。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包括浦发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形。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及2017年9月完成两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金额分别为2亿元及4.2亿元,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累计余额为6.2亿元。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9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08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已于2016年12月及2017年9月完成该批文下的两期公司债券发行。如本公司本期债券的不超过1.8亿元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本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为8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7.45%。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设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注册资本:67,000万元

住所: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邮政编码:31420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龚吉平

联系电话:0573-89179055

传真:0573-89179977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基三氯硅烷、甲基二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93%、十甲基环五硅氧烷6.5%、六甲基环三硅氧烷0.5%)、高沸物(叔丁基二甲基一氯硅烷30%-50%、二甲基四氯二硅烷30%-50%)、共沸物(四氯化硅30%-45%、三甲基氯硅烷40%-60%)、低沸物(二甲基二氯硅烷20%-40%、甲基二氯硅烷20%-40%)、氯甲烷[中间产品]、副产80%硫酸、副产31%盐酸、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氨基硅油、硅橡胶、气相白炭黑、含氢硅油、二甲基硅油、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工业硅批发。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782903872

网址:http://www.hoshinesilicon.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次股权变动

公司前身为合盛有限,其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罗立国。最近三年一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670,000,0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2017年10月,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7,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45%。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权关系图如下: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三)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7家子公司,即黑河合盛、西部合盛、合盛热电、新型建材、达孜东都、鄯善硅业、鄯善电业、合晶能源、泸州合盛、鄯善能源管理、堆龙德庆硅远工贸、堆龙德庆硅峰工贸、鄯善煤炭、玲珑纺织、隆盛碳素、隆盛硅业、霍尔果斯卓普。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原子公司合盛物流、浙江宇硕,并出售了原子公司环合盛、农林发展及三立正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家分公司:慈溪分公司。1家参股公司:赛德消防。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合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罗立国。

1、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合盛集团持有公司58.28%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合盛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合盛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2)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罗立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自然人罗立国持有合盛集团50.14%的股份,从而间接控制发行人390,462,195股股份,罗立国通过控股合盛集团而享有公司58.28%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罗立国除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公司拥有从事业务所需的独立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均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况。

2、资产独立

公司由合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使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没有以资产或信用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也未以公司名义向公司股东提供借款或其他资助。公司不存在任何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3、人员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工资、福利制度,拥有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的各类专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服务,未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制定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独立开立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5、机构独立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执行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董事参与公司管理。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违规干预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不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干预。公司设立了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职权、构成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014年12月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公司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任命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201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增加了三名独立董事。

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副董事长,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

2015年7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5年10月15日,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各专门委员会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拟定重大投资方案,如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随时修正;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包括: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4)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5)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责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包括: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3)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

4)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5)指导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

6)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7)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8)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三会的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在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之前,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大会。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计召开了19次股东大会会议,历次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了29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董事简历

(1)罗立国先生,195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79年至1989年在国营慈溪工艺品厂担任车间主任、生产科长;1989年至今任慈溪申谊执行董事、总经理;1997年9月至今任宁波罗宁执行董事; 2001年至今任欣新房地产执行董事;2003年至2017年3月任合盛集团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合盛集团执行董事;2012年至今任南昌鸿光董事长2006年2月至今任观光农业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合盛有限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合盛硅业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新疆启远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鄯善酒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亿日铜箔董事长。2010年4月至今任浙江中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服饰总经理。

(2)罗燚女士,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2008年至2009年就职于合盛有限市场部;2011年至2015年6月任合盛有限党支部书记、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6月至今任合盛硅业副董事长;2015年6月至今任杭州隐寓监事;2014年1月至今任黑河亿信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亿日铜箔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堆龙德庆硅峰工贸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霍尔果斯卓普监事;2017年4月至今任宁波揽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揽众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合盛集团监事。

(3)黄达文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人士,高中学历。1989年至今任奥柏贸易董事;2000年至今任格致塑料副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富达实业董事;2005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合盛有限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合盛硅业董事。

(4)罗立伟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至1992年在浙江省水文勘察院工程部工作;1992年至2009年在宁波合盛帽业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至今任格致塑料董事长;2005年至今任宁波服饰董事长;2009年至2014年12月任合盛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合盛硅业董事、副总经理。

(5)王宝娣女士,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9年至2000年在慈溪申谊办公室工作;2000年至今任格致塑料董事;2005年至今任宁波服饰监事;2005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合盛有限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合盛硅业董事。

(6)方红承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至2000年历任新安化工集团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1至2009年历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至2014年12月任合盛有限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合盛硅业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合盛硅业董事、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新疆启恒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陈伟华女士,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仲裁员。1989年至2002年任哈尔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法律系主任;2007年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人文与法学院法学系主任。2015年6月至今任合盛硅业独立董事。

(8)傅黎瑛女士,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浙江省新世纪151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北美区)会员,浙江省侨联理事,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1991年8月至2000年6月在浙江财政学校任教;2000年7月至2009年6月在浙江师范大学任教;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在加拿大JR & Associate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6月起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担任杭州高新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合盛硅业独立董事。

(9)蒋剑雄先生,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1996年被确定为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7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工程技术)。1982年1月至1986年3月在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任助理工程师;1986年4月至1988年9月在化工部成都有机硅开发应用研究中心(原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任工程师,项目组副组长;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任副主任,项目组长,高级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0年8月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科技总院任副总工程师,国家化学清洗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副主任,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2000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科技总院院长助理、党委委员、中央研究院院长,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05年2月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北京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橡塑事业部任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2005年4月至今在杭州师范大学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部省重点实验室任副主任,项目负责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5年6月至今任合盛硅业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

(下转63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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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