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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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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34号文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目前包括宁波银行、银河证券等,若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5.本基金将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7.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基金场外及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8.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9、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额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2)场内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是1元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11.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上的《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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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