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立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韡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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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2017年9月,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参股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5%,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合作媒体及促进商业推广合作。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次投资尚未完成交割手续。
2、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与胡德佳先生、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发起设立证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基金的申报工作仍在进程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网上的公告。
3、2017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人民币1600万元增资参股天津六六游科技有限公司,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次投资已完成过户,范特西持有其20%的股权。
4、关联交易
(1)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与关联方福建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涉及流量采购、产品推广及与关联方之间的服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与风灵创景发生的关联交易在预计范围之内。
(2)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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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讼情况:
■
以上事项,按照目前进展,均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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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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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仁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7-9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5名,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3、《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16-9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17-10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薛俊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薛俊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俊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薛俊霞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彭芬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彭芬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彭芬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法律职业资格。历任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现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彭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彭芬女士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彭芬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6237897
传真:010-66237715
邮箱:pengfen@genimou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
邮编:100031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17-10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猎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猎鹰”)向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金额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9%,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4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98%,其中的23,000万元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正琅路19号1幢1110室
法定代表人:熊贵成
注册资本:3,571.4299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数码产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联系:猎鹰网络为智度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2)被担保人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猎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2日
注册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A区阳光新城4栋2单元6层1号
法定代表人:熊贵成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主营业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数码产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联系:拉萨猎鹰为猎鹰网络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2、主要财务指标
(1)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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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猎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成立,2017年6月30日尚未建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猎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贰亿叁千万元
5、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6、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拉萨猎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拉萨猎鹰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通过其良好的信用适当增加负债额度,合理使用银行借款,有利于其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为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拉萨猎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因猎鹰网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拉萨猎鹰又是猎鹰网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猎鹰网络和拉萨猎鹰均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4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98%,其中,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9%,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9%,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均为银行授信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80%,已经履行完毕各子公司的审批流程,未达到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1、担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7-99